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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好乐迪K歌券有效期计算方式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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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6-27 17:40
标题:
福州好乐迪K歌券有效期计算方式引争议
KTV的营业截止时间一般是在次日凌晨2时,跨越当天与次日两个时间点。如果持当日有效的消费券进场消费,但结账时已是次日,这张消费券还有效吗?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沈先生为此与福州好乐迪KTV较上了真。沈先生坚持认为K歌消费时间是按进场时间计算,而好乐迪KTV认为K歌消费时间应按买单时间计算。此事最终虽然和解,沈先生仍感郁闷,于近日向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反映,希望能对其他消费者有所提示。
沈先生称,眼瞅着手中的K歌消费券5月25日就要到期了,他便于当天晚上8时邀了几名朋友到福州古田路好乐迪K歌娱乐,玩到26日凌晨零时过几分钟。沈先生想用好乐迪K歌消费券结账。没想到,好乐迪服务员称,这张消费券有效期到5月25日,现在已过了5月25号24时,进入26日零时时段,按该公司规定,超过券面规定的有效期,消费券作废。沈先生则认为,他进场消费时间是5月25号晚8时,消费时间点应按进场时来确认,说明顾客是在有效期内来消费的。何况,消费券券面也没有“一旦进入26日时段,消费券就作废”的提示。好乐迪坚持认为,消费券过期失效是行业惯例。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经过交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消费券作废,由沈先生掏钱买单,好乐迪同意以其他方式补偿沈先生的损失,免费提供若干果盘和半打啤酒。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消费券有效期的认定,经营方一般不会太计较,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消费者提前买单。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认为,KTV事先没有对消费券的使用期限计算方法进行约定,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产生歧义时,应做出不利于合同条款制订方的解释。因此,K歌消费券时效应依照消费者的理解按进场时间计算,消费者有权在5月26日凌晨使用这张5月25日到期的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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