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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然气表前阀失效 维修怎要用户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尘    时间: 2013-6-18 21:39
标题: 天然气表前阀失效 维修怎要用户买单
 对于燃气用户来说,表前阀门是安全的保障。按规定,当表前阀门出现故障时,应由燃气公司上门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但近日有消费者投诉,称江西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只有确定表前阀漏气,燃气公司才免费维修,其他情况均要收取上门维修费”。南昌市民李先生质疑燃气公司这一规定是霸王条款。
  不交费不修表前阀
  今年5月中旬,家住南昌市贤士一路江西省物资公司宿舍的李先生向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自2012年下半年进行天然气置换改造后,家里的表前阀及表后阀相继失效了。
  记者来到李先生家中,他向记者进行了演示。燃气灶点着火后,李先生先关闭了表后阀,随即又关闭了表前阀,灶火依然燃烧旺盛,十余分钟没有熄灭。直到李先生关闭燃气灶后,灶火才熄灭。“一旦燃气灶坏了,天然气泄漏出来,极易引起火灾。”李先生说。
  发现这一安全隐患后,李先生当即拨打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报修。尽管李先生再三强调自己报修的是表前阀,但客服人员坚称,“只有确定表前阀漏气,燃气公司才免费维修,其他诸如阀门拧不紧、锈死等情况,均要收取上门维修费、材料费等。”
  无独有偶,家住南昌市新世纪小区4栋的陈女士也有类似遭遇。“我家的表前阀锈死了,拧不动,坏了两年了,向燃气公司反映过多次,一直得不到免费维修或更换。”今年3月,陈女士向东湖区消协投诉。经东湖区消协协调,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为其免费更换了一个新的表前阀。
  有隐患仍贴安检标识
  记者发现,尽管李先生家的燃气阀门早已失效,但燃气表上却张贴着“2012、2013年度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识。面对疑惑不解的记者,李先生解释说,他曾多次向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反映问题,但双方对是否应该收费问题各执一词,所以阀门一直没有得到维修。今年3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安全检查,李先生再次提出表前阀已失效,工作人员掏出一张表格,称要收取材料费、上门服务费。李先生不同意付费,工作人员在燃气表上贴了一张安检标识后就走了,完全不顾阀门早已失效的事实,更不在乎李先生屡次拒绝在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情况表上签字的情况。“我家的事情解决了,但小区还有不少用户仍处在危险之中。”6月4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陈女士担忧地说,由于燃气公司坚持要收费,小区大多数用户没有选择花钱更换表前阀,而是在厨房安装了一个报警器,用户们对此感到惴惴不安。
  收费维修涉嫌违规
  明明存在安全隐患,为何还照样张贴安检标识?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安检稽查队陈姓负责人解释称,“年度安检标识并没有多大实质作用,只是证明有安检员上门做过检查,有没有问题主要还得看安检单。公司每年都会对所有的用户做一次安全检查,而且携带的都是精密检测仪之类的专业装备”。记者问“既然有如此精密的仪器,安检员为何不在安检单上予以标注到底是哪里出现问题”,陈某说:“我当时不在现场,需要去调查求证。”
  陈某没有对“表前阀不漏气不免费维修”的说法作出正面回应。但他表示,“这可能是个误会,因为安检员不是专业维修人员,对于公司涉及收费的标准政策不了解。”
  6月3日,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记者发来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南昌市物价局《关于批复南昌市管道燃气民用户单项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称“表前阀维修和更换”的收费标准是20元/次·户,服务内容为“带气作业、试漏、调试”。另一份是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张贴的公告,称“根据《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表前阀产权属于燃气经营企业,如果表前阀出现故障,应该由燃气企业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果表前阀无任何故障,用户要求更换时,用户则应交纳一定的上门服务费和材料费”。
  东湖区消协姚秘书长对记者说,《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居民用户以计量表的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含表前阀)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表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表前阀除漏气外收费维修”的做法,违反了该条例,涉嫌将自身义务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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