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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囚犯误诊中毒死亡 南阳监狱称无过错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泪    时间: 2013-3-29 11:12
标题: 囚犯误诊中毒死亡 南阳监狱称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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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的农民黄建军在河南省南阳监狱服刑期间,监狱医院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用药检查,致使黄建军药物中毒,入院治疗后,南阳监狱不顾医院多次劝阻,为其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中断治疗用警车将其送回老家,导致次日黄建军不治身亡。根据南阳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南阳监狱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法院认定南阳监狱医院医生张光景犯玩忽职守罪。(见本报3月22日报道《一青年狱中治疗中毒,病危时被送回家中死亡 谁为误治囚犯致死负责》)

  中国青年报报道后的第二天,南阳监狱发来说明称,在黄建军治疗、外诊住院、病保移交过程中,南阳监狱、监狱医院和医生张光景的工作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任何过错”。

  对此,黄建军表哥宋跃东称,南阳监狱是狡辩,强词夺理,“难道因为黄建军家庭弱势,南阳监狱就仗着自己是强势部门,误治致死黄建军后,就能拒不进行赔偿吗?”

  南阳监狱:不存在任何过错

  南阳监狱《关于罪犯黄建军保外就医死亡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罪犯黄建军入监前即患有精神分裂症,入狱后,黄被分配到原二监区病号分监区服刑改造,并进行对症治疗,在此期间的治疗方案均是在南阳市精神病医院专家指导下进行的。2012年1月19日,黄突发意识模糊症状,原二监区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先后将其送入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南阳市医专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治疗。2012年1月20日10时20分,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以“1、抽搐原因待查;2、精神分裂症”下发病危通知书,南阳监狱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启动保外就医程序。

  南阳监狱称,“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病犯提供宽松的就医、生活环境是保外就医的目的,依据司法【1990】247号《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等法规,南阳监狱原二监区在罪犯黄建军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后,自1月20日至21日,在短短的两天内就完成了病保手续的审批”。

  《说明》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规定:1、为确保押解途中的监管安全,押解罪犯需使用专车;2、要依法做好病报罪犯的法律文书和人员交接。所以南阳监狱在确保罪犯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黄建军的保外移交是正确的执法行为。

  南阳监狱称,依据法律要求,在执行保外就医手续时,并未有病情告知记录这一规定,但从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常理上来讲,南阳监狱医生张光景只是口头告知病情,而未有告知记录,黄建军居住地村支书兼村医和同行警察均能作证。

  南阳监狱称,黄的死亡是保外就医之后发生的,明显是后续治疗跟不上造成的,这和南阳监狱的治疗无直接因果关系。黄建军家属要求南阳监狱经济赔偿是无理要求,因未能如愿,遂控告南阳监狱和医生张光景。

  《说明》称,南阳监狱医院是经南阳市卫生局批准的一级医院,张光景是具有中级职称、行医资格的大内科医生。


  “南阳监狱毁了我们家,死也要争个说法”

  3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再次来到许昌县逯寨村东侧的黄建军家。周围都是瓷砖装饰的二层小楼,黄家的房子尤其显得低矮破落。

  黄建军的表哥宋跃东说,黄建军家里除了双目失明的母亲宋玉兰和13岁的女儿,黄建军的父亲黄德远、弟弟黄建民、妹妹黄瑞华都有精神病,会间歇性犯病,生活难以自理。“黄建军是家里的顶梁柱,他没进监狱之前,能到工地上干活,闲时做个小生意,能顾住一家的吃穿,这房子就是黄建军挣些钱,亲戚们再给点盖起来的。建军死后,这个家就彻底垮了。”

  64岁的宋玉兰听记者读完南阳监狱传来的《说明》,气得浑身发抖,放声大哭。“他们瞎胡说,南阳监狱毁了我们家,死也要争个说法。”

  “2009年年底,建军进南阳监狱后,家里收到一封信。”宋玉兰说,“家里找来识字的人念,黄建军在信上说,他在南阳监狱吃得好,住得好,还有人给他看病,一切都很好,让家人不要挂念,但不像是黄建军的笔迹。家里人傻的傻,瞎的瞎,他说都好,也就放心了,没去看过他,但谁知道娃在监狱里受的是地狱里的罪。”

  对于《情况说明》,宋跃东逐条进行了批驳。对于治疗,宋跃东说,南阳市医学会对黄建军死亡出具的《鉴定书》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氯丙嗪注意事项第5条记载: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①白细胞计数及分类;②肝功能;③心电图;④长期使用时眼科检查。南阳监狱医院未进行上述检查。

  “宛城区法院判决书也查明,自2011年10月,张光景任南阳监狱第二监区狱医后,就使用‘氯丙嗪’给黄建军治疗精神分裂症,用药期间未按规定检查观察,长达3个多月,致使黄建军出现‘氯丙嗪’毒副作用反应。”宋跃东说,对于南阳市医学会和宛城区法院作出的《鉴定书》和判决书,南阳监狱都敢公然否认,坚持认为治疗不存在任何过错,简直就是混淆黑白!”

  “南阳监狱称,黄建军在2012年1月19日突发意识模糊症状,更是强词夺理。”宋跃东说,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自从张光景让黄建军服用“氯丙嗪”后,黄建军的身体日渐消瘦,脸色发黄,水饭不进,甚至会抽搐发抖。在此期间,黄建军也提出到条件更好的医院进行检查,但均被张光景拒绝。“张光景接受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时称,由于黄建军是在押犯人,为其申办到监狱以外医院检查的手续非常繁琐,且风险较大。南阳监狱对待这类情况有一个惯例,不到犯人病情危急时,不带他们去监狱外的医院检查。他只是遵守惯例。”

  宋跃东说,《鉴定书》明确称,造成黄建军2012年1月19日意识模糊、烦躁不安、休克的原因,就是氯丙嗪的毒副作用。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当天的病历也显示,黄建军被诊断为“氯丙嗪中毒”和“窦性心动过缓”,且肝功能受损,血糖远高于正常值,当天该院就对黄建军下达了病危通知书。“我们咨询过精神病医院专家,糖尿病和肝功能受损的病人要慎用‘氯丙嗪’,如果南阳监狱医院及张光景按要求对黄建军进行检查观察,就不会为黄建军开具服用‘氯丙嗪’,黄建军就不会有后面的病危和死亡。”

  宋跃东说,南阳监狱为病危的黄建军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明显是为了逃避责任,并延误了黄建军的治疗,加速甚至导致了黄建军的死亡。

  “南阳监狱是骗我们办了保外就医。”黄建军的弟弟黄建民告诉记者,“2012年1月21日上午,南阳监狱3名干警来到家里,说建军得了羊羔疯、精神病、糖尿病三种病,要把他送回家治病。还说建军病情不重,一顿能吃四五个馍,回家后能帮家里干活,并且病好之后不用再回监狱。”

  “当时我都不知道那是保外就医手续,他们拿出来一张纸,让我填,我不识字,他们就随便找来一个人,让他填好之后,让我写名字。”黄建民说。

  宋跃东说,《鉴定书》称,2012年1月22日10时,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告知南阳监狱,黄建军目前病情较复杂,诊断尚待完善,需进一步治疗,再三告知风险。“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也写着,2012年1月22日上午,南阳监狱安排张光景等人送黄建军回家。在医院告知张光景关于黄建军已病危和不能出院的情况下,张光景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署‘鉴于该犯病情危重,已做保外继续就医治疗,要求出院’的意见,使黄建军出院,从而中断救治。”

  对于病情告知,黄德远、宋玉兰和黄建民均坚称,黄建军被送回家时已基本不能行动、言语,面目浮肿,家人都已辨认不出,且身体发凉。“南阳监狱从没跟我们说过建军处于病危,加紧治疗或继续治疗的这样的话,就留下2000元钱,让我们给建军买些营养品。”

  逯寨村村支书兼村医王景华也对记者说,南阳监狱将黄建军送回家时,从未向他说过黄建军处于病危状态,急需送医院治疗的话语。

  宋跃东说,《鉴定书》也称,南阳监狱医院在对黄建军家属进行交接过程中“无病情告知记录“。

  宋跃东说,南阳监狱在黄建军治疗、保外就医、移交、病情告知等过程中均存在过错,《鉴定书》明确界定南阳监狱医院负有责任,宛城区法院判决张光景犯玩忽职守罪,家属要求南阳监狱赔偿合理合法。

  死者家属呼吁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3月22日,本报报道后,河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主动联系记者,称如果黄建军13岁的女儿及其监护人愿意,他们愿意为其上学提供资助。

  3月23日,记者携带希望工程资助申请表到黄家后,黄建军的女儿已偷偷跑到外地打工去了。

  家人希望好心人能将孩子送回家。

  宋跃东则希望能有更专业的公益律师免费代理此案,帮助黄建军家属追讨赔偿。“自2012年1月23日黄建军死后,家属多方追讨说法,但南阳监狱没给一分钱赔偿,为黄建军喊冤成了这个家的一切。最希望的是南阳监狱的上级监管部门和纪检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让草菅人命的责任人和单位得到处理,让死者安息,让家属得到赔偿,找到生活的希望。”

  在采访函发出13天后,3月27日下午,南阳市司法局宣传科有关负责人称,南阳市监狱副监狱长刘伟代表市司法局接受采访。

  刘伟对记者说,市司法局认为南阳监狱和监狱医院在黄建军死亡一事中没有任何责任,市司法局至今也没有对南阳市监狱的任何领导同志采取任何行政处罚。但他同时表示,监狱已经对狱医张光景作出了行政处罚,免去了其监狱医院院长助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

  记者问:“既然监狱已经对张光景作出了行政处罚,为什么又表示监狱医院和监狱在黄建军死亡一事中没有任何责任呢?”

  刘伟说,黄建军所在的监狱二监区的医疗工作全部由张光景负责,所有责任均由张光景本人承担。他同时表示,关于此事他还有一些细节没有弄清楚,待完全弄清楚之后再告知记者。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刘盾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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