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22:34
合法化,是种荒谬。
非罪化,则是人性的进步。
酱萝卜 发表于 2013-3-16 21:26
若如楼主所言,这辩论在抽签那时,就决定了输赢了。。抽中正方的杂谈,岂不是又在做无用功?
其实,要想真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6 23:48
非罪化与合法化是两回事。
举例来说:吸毒不构成犯罪,但并不能,也不应该合法化。
我国刑法中有组织卖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8 01:34
既然你都了解法律,那李银河身为博士更了解法律了,她提出的“非罪化”,显然是指卖淫嫖娼应该不构成违法 ...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3-18 11:47
可带着性病卖淫的,不是依偶的意思,而是依刑法的条款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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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隐宋朝 发表于 2013-3-18 17:55
不谈就不是了吗?
加菲 发表于 2013-3-18 15:49
顶题目。”小赢凭智,大胜在德“
杂谈德才兼备,大小胜局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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