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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卖淫合法化不是逼着你们去卖淫 [打印本页]

作者: 呢喃燕语    时间: 2013-3-16 14:58
标题: 卖淫合法化不是逼着你们去卖淫
辩到现在,基本可以说没什么好辩的了

正方倒是扣住主题,就以存在的事实来阐述合法化的好处,让我看不懂的是反方,总觉得只要合法化了,全中国女性都得卖淫去啊?这逻辑太不通了。

不主张卖淫合法化,那么你们能杜绝卖淫这种现象出现么?不主张卖淫合法化,社会主义就能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么?这不是扯淡嘛?

我看,也甭辩论了,这话题,一开始反方的大招就是卖淫可耻,你们不能支持卖淫。就俩大招反复使用,也不嫌累得慌。

暮管理说,卖淫合法化并不能美好,那按照这次辩题的观点,不合法化的卖淫就是美好的嘛?

看来看去也就红粉说的还合乎辩题,卖淫合法化后,从事性服务工作者得到的和失去的做个比较,类比罢了。这才是辩论的中心点。合法化的利与弊嘛?谁大谁就赢。




作者: 暮雪    时间: 2013-3-16 15:14
{:soso_e113:}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3-3-16 15:26
反方辩友好像冤的不行,都扯出道德的大旗了。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3-16 15:32
我都被孙子们卑鄙好多回了...
合着这个咱抽着这个辩题咱多霉啊{:soso_e113:}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03
就是, 宣布一个人拥有二十套住房合法, 并没有强迫你得有二十套住房嘛?你们急什么急? 有二十套住房, 那得有本钱才成.

就好比你要卖淫, 得有卖淫的本钱才成。半年让人家退回三千多次, 所以一提卖淫合法就头痛,那是妒忌。有那时间整容整形去。

是凡反对卖淫合法化的,都是卖淫都卖不出去的悲催。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6:08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6:03
就是, 宣布一个人拥有二十套住房合法, 并没有强迫你得有二十套住房嘛?你们急什么急? 有二十套住房, 那得有本 ...

啊----刀爷,惊人啊,那战斗啊,来自水星球啊,都是因为卖淫卖不出去才反对的啊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3-16 16:11
是凡反对卖淫合法化的,都是卖淫都卖不出去的悲催。
----
知音,掌嘴,呸!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11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08
啊----刀爷,惊人啊,那战斗啊,来自水星球啊,都是因为卖淫卖不出去才反对的啊

据我所知, 反对的无非是两种人, 一种是卖都卖不出去,另一种是给都给不出去...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3-16 16:11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08
啊----刀爷,惊人啊,那战斗啊,来自水星球啊,都是因为卖淫卖不出去才反对的啊

{:soso_e113:}
艾玛呀,要乐死人是杂滴啊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12
我偶独醒客说, 羡慕妒忌恨是人世间最大的罪儿...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6:17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6:11
据我所知, 反对的无非是两种人, 一种是卖都卖不出去,另一种是给都给不出去...

照刀爷的意思系,每一个女的就该把挣来的钱全用到美容行业里去,争取学那个荷兰双胞胎姐妹,争取到七十岁才下岗,否则就有卖不出去之嫌,每一个男童鞋要努力学习如何把自己给出去的知识,不然落下个连送都没人要的嫌疑,{:soso_e113:}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3-16 16:19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08
啊----刀爷,惊人啊,那战斗啊,来自水星球啊,都是因为卖淫卖不出去才反对的啊

抓住了要害{:soso_e113:}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25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17
照刀爷的意思系,每一个女的就该把挣来的钱全用到美容行业里去,争取学那个荷兰双胞胎姐妹,争取到七十岁 ...

不用这么麻烦,你没有看明白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是凡反对卖淫合法化的,才需要用尽一生去追求美容美体。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30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17
照刀爷的意思系,每一个女的就该把挣来的钱全用到美容行业里去,争取学那个荷兰双胞胎姐妹,争取到七十岁 ...

你好好寻思寻思告诉我,你反对合法化不?你是悲催不?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6:31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6:25
不用这么麻烦,你没有看明白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是凡反对卖淫合法化的,才需要用尽一生去追求美容美 ...

哎哟,哈哈,照刀爷的意思系:从此看哪个女童鞋还敢反对卖淫合法化,有反对之嫌的人赶紧回去照镜子,你有卖淫的身体条件吗?没有,说反对,全是因为嫉妒------女童鞋们注意了哈,全都不要反对了哈,{:soso_e113:}要是反对滴话,也不看看自己,卖个淫都没资格的银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6: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6:33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31
哎哟,哈哈,照刀爷的意思系:从此看哪个女童鞋还敢反对卖淫合法化,有反对之嫌的人赶紧回去照镜子,你有 ...

有意思吗?很得意吗?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34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6 16:32
反方的回帖已经涉及到人身攻击,请各位自重。
我们都有老去的那一天,不要占着自己年轻美丽就说别人卖不出 ...

好的,我说他们能卖出去.....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6:35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6 16:32
反方的回帖已经涉及到人身攻击,请各位自重。
我们都有老去的那一天,不要占着自己年轻美丽就说别人卖不出 ...

俺不觉得,俺只觉得说道理就行了,要知道人除了肉欲还有精神,所以每一个人,无论是男人女人都有遇到瞎猫撞到死耗子的时候,都有欣赏你认可你的人,所以,一个人要是愿意去做一些事,肯定是有人要的,

作者: 红三兵    时间: 2013-3-16 16:35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6:31
哎哟,哈哈,照刀爷的意思系:从此看哪个女童鞋还敢反对卖淫合法化,有反对之嫌的人赶紧回去照镜子,你有 ...

这可是你说的....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6:38
如果反方或啦啦队再以这样的言论在这得瑟,我觉得可呸之...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6:38
红三兵 发表于 2013-3-16 16:30
你好好寻思寻思告诉我,你反对合法化不?你是悲催不?

刀爷,说真的,这个话题俺真的不太懂,毕竟没有仔细看过这方面的情况,我主要是看合法化以后的利与弊哪一个更多更好,所以我希望有人能真正有理有礼有节的给呈现出来,俺不是卫道士,俺就是很公正地去看,主要是因为反方案觉得太温文尔雅了,再说了,我们现在的国情和人的素质,让我觉得这样合法化估计弊大于利,不过俺真的还没有看到更有说服力的预测,俺支持暮雪,就是因为暮雪的思维里太正了,俺不想让她受伤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6: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6: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6: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6:42
有的人,以为很能写几个字,就这口无遮栏.....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6:42
先走了,接孩子.(备注:喜羊羊,凝香含雪的马甲)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6: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6: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3-3-16 16:50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3-16 16:42
先走了,接孩子.(备注:喜羊羊,凝香含雪的马甲)

孩子还要接?真有老二了啊?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3-3-16 16:50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3-16 16:42
先走了,接孩子.(备注:喜羊羊,凝香含雪的马甲)

孩子还要接?真有老二了啊?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3-3-16 16:56
知音 发表于 2013-3-16 16:50
孩子还要接?真有老二了啊?

有二奶了啊?{:soso_e126:}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7:01
俺是照着刀爷的意思顺着理下去,激怒了一粒沙和喜洋洋,道个歉吧,俺说得过分了,但俺的意思你们仔细看就明白了,不是你们认为的那个意思,还是先道个歉吧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7:05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3-16 16:33
有意思吗?很得意吗?

沙,你觉得我是说我的意思吗?我是顺着刀爷的意思在理,是刀爷话里的意思啊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3-16 17:11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3-16 16:38
如果反方或啦啦队再以这样的言论在这得瑟,我觉得可呸之...

反方啦啦队来了,什么事气坏了喜洋洋呀?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7:12
本帖最后由 青黛 于 2013-3-17 00:02 编辑

其实能打击我的不是刀爷,而是喜洋洋和一粒沙,沙,羊羊,你们真的看明白我的意思了吗?我不过是顺着刀爷的意思在理,其实最对不起的人,是糊涂,我再次深深道歉,哎---如果你们觉得是我不知羞耻激怒了你们,那我就从此不说了,哎-----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3-16 17:13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7:12
其实打击我的不是刀爷,而是喜洋洋和一粒沙,沙,羊羊,你们真的看明白我的意思了吗?我不过是顺着刀爷的意 ...

别纠结,别认真!
作者: 战斗    时间: 2013-3-16 17:20
正方也是有失误地,卖淫又不就是女人,男人也卖淫啊,下属很多对上级领导暧昧也是精神上的卖淫啊?
为什么正方就要总揪住女人不放呢?
{:soso_e117:}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3-3-16 17:24
在辩论辩累了的情况下,允许大家互相开个玩笑轻松轻松。特别是反方,要避免太沉重,太上火。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7:48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6 17:44
还有金花有所不知,喜羊羊是刀爷老相好,打击你很正常,因为你粉红三兵了

笑死我啦,糊涂,心有愧疚,谢谢糊涂啊,也谢谢酱油和贝贝姐,战斗兄,呵呵,俺还是请一粒沙和喜洋洋原谅吧

作者: 苡荭园    时间: 2013-3-16 17:53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6 16:39
认同。

沙沙,是不是正反方给搞错了?

作者: 苡荭园    时间: 2013-3-16 18:08
其实有些事情,只要切身处地的想一想,就清楚了,狡辩了别人,也辩不过自已的心,除非扭曲了{:soso_e113:}
作者: 重磅企鹅    时间: 2013-3-16 18:29
18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人选我当国家主席呀,副主席也成嘛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8: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19:01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6 18:54
你太自以为是了,我可没兴趣打击你。是你自己非要跳出来说我打击你了。

说真的,我没有混过论坛,我不太了解论坛的事,所以我比较直率,现在我终于明白论坛是怎么回事了,沙,虽然我不认识你,你怎么认为都可以,每个人都有权利,还是向你道个歉吧

作者: 一粒沙    时间: 2013-3-16 19: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仅保留发帖内容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9:49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7:01
俺是照着刀爷的意思顺着理下去,激怒了一粒沙和喜洋洋,道个歉吧,俺说得过分了,但俺的意思你们仔细看就明 ...

这种就更搞笑了,请问下现在辨的是什么?辩的是卖淫合法不合法吧?没有说跟支持者有关吧?这意思还不明白?非要咬文嚼字显摆自己学识渊博,当我们这种人不懂文字么?不用道歉,道不同,观点不同而已,对这种伤害别的版友的句子,恕我不能接受,您自便,不再回复....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9:49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9:01
说真的,我没有混过论坛,我不太了解论坛的事,所以我比较直率,现在我终于明白论坛是怎么回事了,沙,虽 ...

原来您没混过论坛呀,唉呀,那我向您道歉好了....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9:52
青黛 发表于 2013-3-16 19:01
说真的,我没有混过论坛,我不太了解论坛的事,所以我比较直率,现在我终于明白论坛是怎么回事了,沙,虽 ...

我不同,我是老油条了,像我们这种混论坛的老油条,能忍的都得忍了.....抱歉啊.....我....我....我.....应该像您这样的学习......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19:56
周糊涂 发表于 2013-3-16 17:44
还有金花有所不知,喜羊羊是刀爷老相好,打击你很正常,因为你粉红三兵了

嗯,嗯,凡是粉兵娃子的,我都会让最后跟我殊途同归......{:soso_e113:}

作者: 喜羊羊    时间: 2013-3-16 20:00
知音 发表于 2013-3-16 16:50
孩子还要接?真有老二了啊?

接,补课呢,太远了,又送又接.....关于老二的问题,现在出了点问题,小青年说要个小弟弟,我跟老公非要小妹妹,意见还没归一......{:soso_e113:}
作者: 金黄的小麦    时间: 2013-3-16 20:12
就是这意思,楼主威武
作者: 苡荭园    时间: 2013-3-16 20:30
一粒沙 发表于 2013-3-16 18:51
你才弄错了,我一直支持正方。

哦,不好意思,眼花了{:soso_e113:}

作者: 苡荭园    时间: 2013-3-16 20:36
其实楼主也搞错了,现在是说合法化,会对社会起一个导向作用,不是逼人去卖银,是卖银进入普通寻常百姓家,繁荣起来,因为它符合人类的生理需要,没有了法律界限的束缚,如脱疆的野马,不用逼,大家都会想逼了,但这样放纵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我们不象荷兰人口少,背景不同,人的心理素质也有所不同。
在中国只要有利可图的,不用付出很大代价的,就喜欢一哄而上,这种例证相信不用怎么举大家心中都有数吧
作者: 知易行难    时间: 2013-3-16 21:41
呢喃可以当律师,直击软肋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3-3-16 23:25
喜羊羊 发表于 2013-3-16 19:56  嗯,嗯,凡是粉兵娃子的,我都会让最后跟我殊途同归......

谢谢雪的包容,谢谢糊涂和沙,我抗压能力不行,还没习惯哈,以后向你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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