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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坑爹还是坑儿 [打印本页]

作者: 尜尜    时间: 2013-3-2 01:13
标题: 是坑爹还是坑儿

  李天一的案子本来是个普通刑事案,都说他坑爹,其实很难说谁坑谁,让俺看老李坑小李的比重更大些。如果李双江不是名人,所谓的权贵,此案法外调解不是没有可能,即使追究刑责,估计也会从轻,醉酒、未成年和那女孩的“随意”等都会考虑。可如今这些统统都不是问题,最大的问题变成:法律得给广大民众的仇富心理一个安慰。就是说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李双江的面子,李天一的刑责更重要,尽管这种安慰不治本。
  
  另一个老李坑小李的原因是溺爱,家里有钱,让孩子受好教育,过好日子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您的公子随意出入声色犬马场所,靓仔豪车又恰值干柴烈火的年龄,不出此类问题才怪,难道老李同志会不明白这个?说实话,没给李家带来艾滋病就不错了。所以小李也别难过,有什么样的老爹,这不由你选。别的男孩见到漂亮女孩也喜欢,但没钱、没权的孩子没你“底气”足。如果现在就任由你“霸王硬上弓”,那岂非更害了你。
  
  记得红楼梦里有句话,“家大业大孩子祸大”,这不知被咱祖上念叨了几辈子。49年后大家都没了财产,此问题被掩盖着,今天又都有了财产,如果依然不给予充分重视,将来害你最深的很可能就是你身边的人,尤其是从贫困到刚富裕起来的家庭。要是真的几辈子贵族,上流社会的意识早已形成,那情况会好得多。
  
  再一个问题是“民情汹涌”为那般?我想有点阅历的人大家心知肚明,更别说当政者。如今社会发展到这一步,概括起来分三方面:一是转型期;二是人均GDP;三是基尼系数。这些都是先行国家早就经历过的事,没有李天一也会有李天二,说不准那件事就闹腾起来。原来出点事还总喜欢议论一番,现在连这个热情也快没了,今天看到要批捕小李,终于鼓起残余的热情来掺和一下。
  
  其实孩子还是挺可惜的,十七岁又醉了酒,如果是一个人胆还小点,四五个半大小子凑一块,做柳下惠可能吗?或许有人问:你咋不可惜一下那女孩呢?介个和尚回答不了,强奸这类事,知道细节的界定都难,何况现在案情还保密。
  
  
作者: 芥末    时间: 2013-3-2 11:24
前个有人言宋大嘴微博称,李天一不是李双江的儿子,是梦鸽和她老师的,还言明对此消息负责~~~妈的~~一团糟了~~
作者: 雨灵雨灵    时间: 2013-3-2 11:44
{:soso_e179:}是这个理儿。
作者: 海纳百川    时间: 2013-3-2 15:41
如果不是非富即贵,谁敢这么藐视法律,肆意妄为。这就是家教出了问题。劳教一年都没有记住教训。那只有入监教育了。
作者: 丹江诺儿    时间: 2013-3-3 17:13
楼主说的对,爹坑儿,儿坑爹!全是富贵闹的祸!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3-3-3 18:38
现在看来,坑儿还要多一些。
作者: 荒漠阳光    时间: 2013-3-3 23:00
1、看到的是另一个层面的怪圈。
法制社会,这种事应该是当事人,检察官,法官律师们之间的事,在中国就成了政府该管的事了。权大了,自然操心的事就多,政府管着法院,老百姓就凡事都找政府,久而久之,双方再无司法独立的概念,民主又从何谈起?
2、媒体炒作,网民联想,勾成了一幅无政府主义的虚拟世界的实践,到处都是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歌声。
打造公正形象的媒体,直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罔顾法律条文的白纸黑字,倒底是无知还是图谋什么?
3、深挖背后的隐私,挖者和好奇者之间的互动乐此不疲,只是遗忘了此时的不尊重"坏人"的权利,以后自己也很可能丧失被尊重的权利,因为在无尊重的环境下,"被坏人"的概率也是极大的,文革的廉价的坏人标签国人那么快就忘了吗?
作者: 荒漠阳光    时间: 2013-3-3 23:05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作者: 飞梅弄晚    时间: 2013-3-4 10:42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3-3 23:00
1、看到的是另一个层面的怪圈。
法制社会,这种事应该是当事人,检察官,法官律师们之间的事,在中国就成了 ...

击掌!
作者: 飞梅弄晚    时间: 2013-3-4 10:43
荒漠阳光 发表于 2013-3-3 23:05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 ...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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