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1 00:34 以暴制暴。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1 08:55 有像你那样思维的人,这样的事情会不断的发生。 在文革中,打着拥毛的旗号,干着毁毛的事情。 文革后至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1 10:00 这些做法都不对,但与俺的思维无干。顺便纠正你一下:虽然警察队伍里有刑讯逼供或暴力执法的问题,但绝对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1 10:53 看帖不认真。 是老蔫打老婆,没老赵啥事。回头老赵投诉你诬陷,你可吃不了兜着走。{:soso_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1 11:05 是陈老蔫啊?哈哈,我印象里老蔫总姓赵。老头打老婆,证据很确凿,性质属自诉,法官去定夺。 ...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1 11:20 “罪犯”是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叫的,否则,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可把嫌疑人游街,尽管大快人心,却是 ...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1 11:29 是你在你的回帖里说的"抢劫犯"吧?判决前称嫌疑人,判决后称犯人。两者都不能游街。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1 11:36 是报纸说的。是警察提供的?不知道,只知道事是警察干的。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1 11:41 那也是糊涂官们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