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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功勋明星的陨落 [打印本页]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02:14
标题: 功勋明星的陨落


       在地处偏远山区的知己镇,提起派出所所长刘仲池,那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可是立过3次三等功的神探。家里的床单,被套,门帘,甚至面口袋等等,都是锦旗改制的。从警二十多年,大小案件破了无数,有锦旗为证。他破案的秘诀有那么一句:柳条抽断两根半,牛鬼蛇神全现形。高家庄死了一个人,抓了一个收古董的,一顿好抽,案子就破了。赵家庄丢了一头牛,抓来李家庄的混混,一亮柳条,就全都秃噜了。马家盒子陈老蔫夫妻打架,把老蔫一顿嘴巴,老蔫十年没敢对他媳妇吼。。。。。。在他的多年治理下,知己镇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一派歌舞升平的景象。

    多年媳妇熬成婆,这年,流星市空缺一个刑侦副大队长,领导将他调入流星市任职。上任刚三天,就赶上市里扫黄专项整治活动。他带着手下二组前去一个足浴房蹲点,蹲了半天,总算看见一个老头进入足浴房,等了20分钟,带人冲入足浴房。将全身赤裸,下身只盖了一条浴巾的老头拿获。
当时,那老头不服,竟敢顶嘴:我犯了什么罪?铐了我干吗?
刘副大队长气的骂道:你个老不死的老色棍,大半夜的不在家,跑来这里光溜溜的身子让小姐乱摸乱按,还想狡辩不是嫖娼来了?
那老头顶嘴说:偶是因为腰疼睡不着觉,来这拔火罐的。可与嫖娼没关联。
刘副大队长听了,火更大了。吼道:他妈的老东西,那小姐都承认了,你还敢嘴硬?不给你来点真格的,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啊。
说完,从腰里解下皮带就是一顿猛抽。一会,就见老头口吐白沫抽搐晕过去了。后送医院救治半个月,老头总算康复了。可一纸诉状将刘副大队长告上了法庭。后经法庭审理,那小姐确实是个卖淫的,而老头,也在进入足浴房后说过一些暧昧的话,还说等拔完火罐后,让小姐见识一下他的雄风。可是,在火罐刚按了两个后,刘副大队长就冲进来了。
最后,法官的判决如下:被告刘仲池,在没有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老汉嫖娼的罪名,属于违法行为。而滥用私刑的行行为,则是违法的职务伤害罪。因为刘的非法伤害给老头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据此,判决被告刘仲池,刑事拘留十五天,赔偿老头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4500元。

刘仲池副大队长,被撤职一个月后也没想明白,为啥我用一样的方法,在知己镇和流星市得到的结果完全不同呢?

作者: 淡泊人生    时间: 2013-1-20 08:34
想起王立军。{:soso_e141:}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1-20 08:37
哈哈!这个胡编编给力,看柳2怎么还击?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1-20 08:38
这个故事严重质疑柳2科班出身的好警察形象,可能会惹毛了柳2.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16:37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0 08:38
这个故事严重质疑柳2科班出身的好警察形象,可能会惹毛了柳2.

他毛了,你高兴吧?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1-20 16:57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0 16:37
他毛了,你高兴吧?

他毛了最为不利的是你,我们非常了解他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17:03
南沙贝 发表于 2013-1-20 16:57
他毛了最为不利的是你,我们非常了解他

呵呵,那就让你重新了解一下他。
不是坏事吧?{:soso_e144:}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3-1-20 18:15
{:soso_e113:}哈哈,酱油,编得还可以,但你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里的一种强制措施,是针对有重大刑事犯罪嫌疑并罪该逮捕的对象的;行政拘留才是一种针对刑事犯罪之外的轻微违法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处罚。2、刘队长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刑讯逼供,属于刑事犯罪,因此,虽然应该刑事拘留,但绝不可能只对其拘留十五天就算处罚了。估计你是把两种拘留弄混淆了。哦,顺便告诉你一个区分方法:关在看守所里的,是刑事拘留,属于嫌疑人,未决犯;关在行政拘留所里的,才是受处罚的违法人员。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3-1-20 18:21
{:soso_e120:}оΥ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3-1-20 18:23
{:soso_e120:}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只能是公安机关,至于行政拘留,则除了公安机关以外,法院也能对拒不执行判决和妨碍诉讼的几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18:32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0 18:15
哈哈,酱油,编得还可以,但你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里的一种强制措 ...

酱油前面加个看,行不?{:soso_e128:}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18:36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0 18:15
哈哈,酱油,编得还可以,但你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1、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里的一种强制措 ...

判得太轻了?那就多关几天好了。{:soso_e113:}
柳二,你不地道啊。咋能趁偶调低智商时来拾漏啊?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18:37
再折长亭柳 发表于 2013-1-20 18:23
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只能是公安机关,至于行政拘留,则除了公安机关以外,法院也能对拒不执行 ...

也许,公安机关碍着面子,不好判就交给法院了?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20 18:40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0 18:32
酱油前面加个看,行不?

你哪和酱油有嘛仇?要打他?

作者: 再折长亭柳    时间: 2013-1-20 19:00
我是来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20 18:32
酱油前面加个看,行不?

{:soso_e120:}好的,对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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