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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元芳 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对自己撒谎    时间: 2013-1-17 14:47
标题: 元芳 你怎么看?
先转一段新闻

新京报讯 (记者萧辉 韩旭阳)中国留学生董小姐数月前在英国丢失一部Iphone4手机,英国警方为其找回手机,并跨国邀请她去英国法庭作证,从中国到英国的往返机票、在英国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英国警方承担。
  英国莱斯特皇家法院工作人员证实,手机盗窃案昨日在莱斯特皇家法院庭审,英文名为Sissi的中国留学生(即董小姐)受邀出庭作证,相关费用由英国警方负担。
  手机值3千 出国作证花销约1万
  董小姐2012年在英国拉夫堡大学读研究生,去年6月8日在拉夫堡大学宿舍丢失一部Iphone4手机。董小姐立即报警,英国警察20多分钟后赶到现场审查,录口供。
  “去年8月接到英国警方的电话说在另一个城市谢菲尔德二手市场找到我的手机,并抓获盗窃嫌疑人。”警察告诉董小姐,按照程序,手机需要在盗窃案审判后才能还给她,法庭审理此案可能需要董小姐出庭指认犯罪嫌疑人。
  去年9月董小姐结束学业返回中国,把邮箱地址留给英国警方。去年10月29日收到英国莱斯特警方的邮件,告诉她手机盗窃案将在2013年1月16日在莱斯特皇家法院开庭,法庭希望董小姐能跨国出庭指认犯罪嫌疑人,英国警方将负担相关费用。
  昨日,董小姐从中国赶往英国莱斯特皇家法院出庭作证。英国警方没有透露董小姐此行花销的具体金额,但董小姐估计总花费在人民币10000元左右。据董小姐称她买Iphone4手机花费折合人民币约3000元左右。
  “被盗物价值不是警方焦点”
  在英国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蒂娜女士对记者表示,在英国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不是警方处理案件的重点。维护司法公正,将以外国人为犯罪目标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是最重要的。
  按照相关规定,不管案件的受害者和目击者是否住在英国,都要被传唤出庭或通过录像出庭来协助案件侦破。董小姐这种情况,其费用将由英国警方报销。



作者: 对自己撒谎    时间: 2013-1-17 14:59
这在中国似乎是小题大做、天方夜谭的事情。
今年家里进了小偷,所幸只丢了客厅裤兜里的300多块钱。当时家里是有个大活人睡死觉的。人家一大早打电话给我说,家里进贼了,我要他打电话报警,他说钱太少人家不与立案!
啊,啊?
回来网上查查,似乎还真有少于5000不予立案的说法,也有说1000的,还有似乎官方的是500-2000以上,但若这算作法律条文的话,未免太不严密了。500-2000本是一个区间范围,怎么还要加个以上呢?
据说,月收入超过3500的中国不过2400万人,那么如果5000以上才立案的话,等同于说有多少人的财产安全是不予保护的呢?
还有,做小偷的是不是可以窃笑了呢?
记着,只偷500元以下啊,可以高枕无忧!
“在英国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蒂娜女士对记者表示,在英国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不是警方处理案件的重点。维护司法公正,将以外国人为犯罪目标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是最重要的。”
看了这句话,有点感慨······

在英国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蒂娜女士对记者表示,在英国被盗物品价值多少不是警方处理案件的重点。维护司法公正,将以外国人为犯罪目标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月朦胧~    时间: 2013-1-17 18:19
立案跟被偷价值多少应该是没有关联滴~~
作者: 倚楼听风雨    时间: 2013-1-17 18:50
两种文化的差异吧。
我也想听听元芳怎么说。
{:soso_e128:}
作者: 诗意天涯    时间: 2013-1-17 21:15
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穿。
作者: 对自己撒谎    时间: 2013-1-18 09:05
不怪人家批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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