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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情感夜话(15)杀夫之罪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泊人生    时间: 2013-1-12 08:02
标题: 情感夜话(15)杀夫之罪
本帖最后由 淡泊人生 于 2013-1-12 08:03 编辑

情感夜话(15)


杀夫之罪


      炊烟升起的时候,一辆公安的蓝白色面包车驶进了南谷庄,平静了两年的谷玉家又热闹了。
      谷玉外出打工两年了,谷家平静了两年,庄里人已经习惯了,就像以前习惯于谷家每天的叫骂和摔打。
      谷玉两年没回家,庄里也没人关心他的事情。
      可谷玉大哥感觉不对,打工也不能无声无息,过年也不回来,连个电话都不打。尤其是看到弟媳妇日渐丰满的脸,竟有了红润。远不是过去膀鼻子肿脸、浑身伤痕的狼狈模样了。这两年日子过得也太滋润了!两口子一合计,越思想越觉得有事,当下就报了警。
      真没想到,这婆娘不吃吓,还没咋滴,几句吓唬话,就全招了。原来这娘们儿把老公杀了,就埋在院子里。
      警察觉得事大了,呼叫增援,又来了好几辆车,三下五除二,就从院后角挖出一具腐烂的尸体。
      这谷玉活着的时候就是个混混,好吃懒做,在家里打骂妻小,在外面欺男霸女。媳妇被他打的遍体鳞伤,找哪也管不了。派出所说,我们也警告过他了,他说要杀你,毕竟没发生。我们也不能天天守着你呀!
      那晚,谷玉喝醉酒,回来又是打骂恐吓。媳妇哭到半夜,看看一身鲜血瘀痕,生不如死,一咬牙,找出斧头,杀了谷玉。
      所以村民没有同情谷玉的,说他死了好的到不少。左邻右舍纷纷给谷玉媳妇说情。
      可是,自古杀人偿命的老规矩,这媳妇还是被公安的汽车拉走了。
      有好事者写了联名状子,希望宽大处理,满村子的人几乎都按了红红的指印。
      就是不知道法院怎么判决了?











作者: 南沙贝    时间: 2013-1-12 10:52
在农村这种不懂法的被欺压的妇女的反抗方法一般都很悲剧
作者: 昊哥    时间: 2013-1-12 14:44
女性犯罪很多是因为家庭暴力诱发的。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12 15:28
这类案子,过去法官们都是胡乱判的。现在不知道了。
作者: 淡泊人生    时间: 2013-1-13 07:33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12 15:28
这类案子,过去法官们都是胡乱判的。现在不知道了。

现在也受民意和关系的左右。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13 12:37
淡泊人生 发表于 2013-1-13 07:33
现在也受民意和关系的左右。

法律,应该顺应民意而制定。判决,不能被民意和关系所左右。


作者: 淡泊人生    时间: 2013-1-14 06:38
偶是来看酱油的 发表于 2013-1-13 12:37
法律,应该顺应民意而制定。判决,不能被民意和关系所左右。

现在正好反过来,法律是上层制定的,判决也深受关系和民意的影响,但最终也是上层的意见拍定。
作者: 偶是来看酱油的    时间: 2013-1-14 09:08
淡泊人生 发表于 2013-1-14 06:38
现在正好反过来,法律是上层制定的,判决也深受关系和民意的影响,但最终也是上层的意见拍定。

法律,由上层制定没有错。民意,只应该影响法律条款,而不应该只针对按法律进行的判决。
过去,类似此案的判决,很多遵照的是“杀人偿命”的过时原则。可“杀人偿命”的原则,早就只适用于“故意杀人”,而不适用于“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当”了。此类案件,却恰恰只应该判定为:“过失杀人”或“防卫过当”。所以,按“杀人偿命”的原则判案,错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官的引用法理错误的错判。而民意以情理要求的“轻判”,也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
所以,中国走向法制社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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