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初,我去县政府参加一个宣传工作会议,路过法院时,见法院门口围着一群人。我也挤过去,见一位乡下妇女,用手指点着一位穿西装、兜里还别两支钢笔的中年男人,咬牙切齿地说:“你记着——在这个大门口我摆不平,那咱们就同归于尽,到阴曹地府打官司去!” 这句话和她那交织着不平、愤怒与悲哀的眼神,如雷鸣闪电击穿和震撼着我的心灵。同年5月份,政府行政改革时,我辞去党委秘书兼宣传委员的职务,改行做司法行政工作。我用3年时间攻下法律大专全部课程。从此,我始终把自己的一腔热情全部发散在浩如烟淼的民法现象学的研究上。 法律,像一匹野马,从人类意识、行为和历史的苍烟中,披挂着包罗万象、五彩缤纷的色彩脱缰而去,在世俗的荒原上,在社会文明的进程中,踏一路逗点般的蹄响,敲碎了人类那遥远的、兔起鹊落的、牧歌般的记忆。 法律,是衡量正义与良心的一把尺子,是维持世道与人心和生存秩序的最后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线。 法律是故事,是以人的性格、命运、遭遇为中心,胶裹着情感色彩、奇特悬念和神秘感的,浓缩一种普遍、厚重的人性化内容的苦乐悲欢的故事。 法律是梦想,是以和谐、安定为初衷,是关于实现明天人与社会生生和谐的美好梦想。 法律,是一片古老而年轻的林子。而我,只是这片林子里走读的一只鸟儿,在真诚而执著地啼叫着。 在法制的完善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国家法律的运行和社会违法犯罪现象,都难免在文明社会的脚趾上扎进几根尖刺。但与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背道而驰的任何社会的和法律的现象,不但逃脱不了社会公众无处不在的眼睛和恢恢法网,也终将成为历史的笑柄和被人们所抛弃的垃圾。 从本质上讲,法律是一种科学体系,其本身是一种生活形式,所以,法律及其运作也是一种阅读对象。它不存在超越时空的某种“话语霸权”。而且,在法律朝着理性化、复杂化、专业化“上路”的过程中,更得接受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检验。 摘掉法律科学头顶上思辨的光环,法律是客观的,实实在在的,而且是不折不扣的;那么,法律的运作,就必须是彻头彻尾的规规矩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正以犀利的目光,舒展着它细密、理性而规范的格局。在我们不知不觉中,法律已经悄然走近大众,在民众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力的同时,百姓稍一转身,也都涉及到法律和侵权与维权。人们的好多日常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并受法律的约束与规范。那么,或许某一天,我们的某种行为,就不是被法律撞了一下“腰”,而是触犯了法律。法律这把尺子就得衡量一下我们的行为性质,给我们的行为划一道一清二楚的线,我们就应该和必须为自己的某种行为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所以,我们也就不能无视于走向法制社会的法制进程。 不管岁月累积多少沧桑,人们对正义、公平,对道德与法律和经济与社会的关注,总是充满着正直、善良的美好的精神祈向,这就是我们的社会精神主流的根基所在。不管公众话语的多元化趋向如何复杂,人们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如何分化,但法律必竞在走向民众,走向公平与正义。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笔者和你们一样,都在期盼着法制的昌明和社会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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