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野猪与“以人为本” [打印本页]

作者: 淙淙水    时间: 2010-11-1 18:48
标题: 野猪与“以人为本”
本帖最后由 淙淙水 于 2010-11-2 13:15 编辑

野猪把农民种植的包谷、红苕等一啃而光,农民只能敲敲锣,吓唬吓唬;抓住了野猪,既不能杀,也不能卖,难道放回去继续为敌?——农民很为难。

你道为何?只因为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管着哩!农民多老实啊,不敢奈野猪何,却也为生活忧。农民也够惨的了,真真叫束手无策。

“野生动物保护法”很有必要,任由人类随意屠杀,用不了几天,这世界上还不光剩人类自己了!因此,把野猪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咱没有异议。如果谁胆敢到大森林里打野猪,怎么制裁,我都赞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持生态平衡的理儿咱明白着呢。

但野猪危害了庄稼,危及了人的生命,咱也保护它、舍了我吗?这个,“条例“里没说,反正”保护“二字威严着呢。

我看“条例”的制定有问题,感情立法的你们都坐在摩天大楼里,也不种,也不收,只知道吃,安逸又潇洒,你把农民置于何地?

以人为本,农民在不在人之列呢?

2010-11-1


作者: 白乌鸦    时间: 2010-11-1 21:29
人多就贱,野生的稀少就贵。
作者: 猪小虫    时间: 2010-11-1 22:18
以人为本人在外,多有讽刺意味啊,呵呵……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10-11-2 00:54
咋办呢,愁人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0-11-2 01:45
电视里看过,农民无可奈何。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11-2 12:21
野猪可以受保护,野猪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国家应该给农民以相应价值的补偿吧?
作者: 淙淙水    时间: 2010-11-2 13:16
回复 2# 白乌鸦


    或曰民不如猪?
作者: 淙淙水    时间: 2010-11-2 13:21
咋办呢,愁人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10-11-2 00:54



    换立法者来种地,迎刃而解。
作者: 淙淙水    时间: 2010-11-2 13:22
回复 6# 知音


    问题是,如野猪伤了、吃了人,该如何补呢?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