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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80:【微情书】致花花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1-11-12 10:48
标题: 180:【微情书】致花花

   姐啊,我跟你打听个事儿,自己能做自己的姐夫吗?
作者: 小铃铛    时间: 2011-11-12 10:50
哈哈哈!!!我有点哭笑不得了!
作者: 小铃铛    时间: 2011-11-12 10:51
姐说:恩,这系绝对可以滴!
作者: 范闲    时间: 2011-11-12 10:52
这个有点乱,理顺一下,才明白
作者: 范闲    时间: 2011-11-12 10:52
这事花花指定得同意
作者: 我是来打酱油的    时间: 2011-11-12 11:11
这个有点乱,理顺一下,才明白
范闲 发表于 2011-11-12 10:52



    不知违反婚姻法不。
作者: 范闲    时间: 2011-11-12 11:24
回复 6# 我是来打酱油的


   和婚姻法无关哈,和姐同意不同意有关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1-11-12 15:25
想半天,这啥情况啊,好不容易费老劲想通了——
酱油,俺脚得可以,真滴!
作者: 北斗第八颗星    时间: 2011-11-12 15:32
六星的女同煲都能分一瓶酱油,二哥绝对大房多的是。
作者: 雷老三    时间: 2011-11-12 16:51
呵呵酱油的意思是我可以做花花的爱人不,因为花花是我姐姐
第二,花花自己也可以做自己的姐夫,哈哈哈,介个女同志明白
作者: 静听花开    时间: 2011-11-12 17:52
呵呵,酱油
作者: 花花    时间: 2011-11-12 19:47

作者: 信以为真    时间: 2011-11-13 03:31
我看行
作者: 范闲    时间: 2011-11-13 08:41
附议十三楼的看法
作者: 花花    时间: 2011-11-15 14:11
我看行
信以为真 发表于 2011-11-13 03:31



   真的假的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1-11-15 14:13
这个,真行。
作者: 墓歌    时间: 2011-11-15 14:39
太行了哦
作者: 悦读    时间: 2011-11-15 15:57
前提是这姐是你的情姐姐!
作者: 春江潮水    时间: 2011-11-15 19:33
心动不如行动,男人,说话,要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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