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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鼓励捉奸的《婚姻法》——中国法律批判(一) [打印本页]

作者: 天马唯一    时间: 2011-10-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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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夫山泉    时间: 2011-10-10 12:01
天马将来会写一部《当代中国式婚姻法》,期待你的大作横空出世!
作者: 天马唯一    时间: 2011-10-1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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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马唯一    时间: 2011-10-1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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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08:08
真有才。

对批判现实者的宽容程度,是检验社会形态是否成熟的标志。

你这些文字只能说明一点:

政府允许你如此胡说八道,说明中国目前的社会体制还是比较成熟的。

谢恩吧。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08:09
回复 3# 色妞妞


    我怀疑你们俩,色妞妞跟天马唯一:
    有没有看过美国宪法?就在这脸不变色心不跳的谈论美国宪法。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0:42
谢主龙恩?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09:05



   平身。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0:43
回复 9# 色妞妞


   说正经的,你看过美国宪法么?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0:48
尽管美国的民主也是伪民主,人权也是伪人权,自由也是伪自由,但人家立法的确二百年不动啊。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09:04



       我不完全是贬义的赞叹你跟天马,还有不见了的牛伯一。
      对一无所知的事情也能如此滔滔不绝。

     心态真好。

     说得对也罢,错也罢,一笑释然。因为这些东西跟生活没什么大关系,懂与不懂都无所谓。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1:33
看了英译中的。你看的是原版?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18



   骗银~
   我不信。妞妞不像是看宪法的人,你对政治毫无兴趣。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1:35
给点阳光就灿烂,给个破筐就下蛋。
    醉笑眉眼儿舒展了,心态也阳光咧,关键时候学会配合咧。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19



      又损我。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1:38
你这一说,让我想起牛伯一事情的始俑者,就是你吧?
    还我牛伯一!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18



       我一直觉得牛伯一是谁的马甲,被我气跑了?
      好像杂谈也不见他,人家有事太忙没时间,也未可知。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1:39
你就牺牲一下,让我骗骗嘛。
色妞妞 发表于 2011-10-11 11:35



   骗财还是骗色——我急切滴追问。
作者: 夜夜秋雨孤灯下    时间: 2011-10-11 11:41
回复 15# 色妞妞


   真正热爱六星的人是不会走的。
   比如你,走了又回来了

   比如我,说走走的,到现在还没走上呢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1-10-11 14:11
其实这些思考还真是呢,你一说我们再想一想,是有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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