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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 男(八) [打印本页]

作者: 瘦骨寒梅    时间: 2011-9-2 09:15
标题: 王 男(八)
本帖最后由 凌云享耳 于 2011-9-7 10:11 编辑

   男(八)

按时上班,按时下班,既不早到,也不迟到,既不早退,也不加班。大家知道他办事“认真”,如有一次读四川日报,发现一个错别字,他便打长途电话去“纠正”,但茶还没喝凉,他又弄清楚报子没错,又赶快打长途电话去纠正他对川报的“纠正”。所以让他把报纸翻烂,也不敢让他做什么事。

他没有什么朋友,除象棋外,他也再无其它爱好。下班后他干些啥,谁也不知道。时间过的真快,眨眼之间他就离休了。那时温江地区与成都市合併了,他们单位也搬到了成都市区,每人也分了一套住房。

市级机关老年活动中心,每天还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廉价午餐。附近许多退休干部便去那里打麻将,打乒乓。我们这个老王,虽然相隔不近,但他与上班一样,风雨无阻,每天十点准到。他既不打牌,也不与人闲聊,只是闷声不响地看报。到了中午吃了饭就走了。

快七十岁时,经人介绍,与外地一个六十多岁女的结婚了。开始大家为这个女的担忧,怕她受不了他那个古怪脾气。谁知他反被女的制得服服贴贴。那个女的是外地区的一个机关干部,长的一般,丈夫去逝,儿女成人均在成都工作。本来是看不起老王的,但想落脚成都,也就答应了。

婚前女方制定了约法三章:

1,
房产归双方所有,将来她儿女有继承权。

2,
结婚后双方自由。

3,
同食不同居(天下奇闻)

4,
资产由她管理

5,
……

简直是一张卖身条约。

市上有个干休所,凡离休干部,可带家属住在那里,每月每人只交象征形个


伙食费。老王便把成都住房租了出去,带着“夫人”住进了疗养院颐养天年了。

王 男

王 男 (二)

王 男(三)

王 男(四)

王 男 (五)

王 男(六)


    王男(七)

作者: 沫沫的账号    时间: 2011-9-2 14:44
简直是一张卖身条约
作者: 潘霞    时间: 2011-9-3 07:48
呵呵,二般人。
作者: 凌云享耳    时间: 2011-9-4 20:08
再赏
作者: 我想好了悲剧    时间: 2011-9-10 22:10
跟老师开个玩笑——我一下子把这标题看成王八男了
作者: 沈盼盼    时间: 2011-9-11 14:02
问好,中秋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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