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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改判李昌奎有话说? [打印本页]

作者: 趣评老人    时间: 2011-8-23 00:30
标题: 对改判李昌奎有话说?
本帖最后由 趣评老人 于 2011-8-23 01:00 编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被告人李昌奎因求婚不成及家人的其他琐事纠纷产生报复他人之念,强奸、杀害王家飞后,又残忍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显然,这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判决,也是一个迟到的公正。
但同时,这也是一个最难产的判决。云南高院经过了最艰难的阵痛,终于产出了个健康的决定。
       关于法律,老百姓讲不出道道,但每个人心里都能知道公平。如果一个判断的结果颠覆了大多数人心理的公平的正义,不管它的理由是多么新潮和堂皇,它都是一个狗屁法律。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说好听点是知错能改,说难听点叫枉法未遂。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的理由,从审判书上叫“量刑不当”,从实际上讲,应该是个别重要领导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想当标杆的人为法律事故。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的一个意义,在于让人看到,云南不再是死刑犯的天堂,也是他们的地狱。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1-8-23 01:39
好!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1-8-23 02:14
对于李昌奎的改判,说好听点是知错能改,说难听点叫枉法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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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8-23 04:48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如果执法者连这都不懂,怎么奢望司法的公平?
作者: 范闲    时间: 2011-8-23 08:33
该杀的一定要杀,一直不赞成废除死刑。
改明儿刑法要改,贪污一千万以上,全部立即枪毙
作者: 潘霞    时间: 2011-8-23 09:20
枉法未遂,够得上2011年度雷人词儿不?
作者: 沫沫的账号    时间: 2011-8-23 14:10
云南不再是死刑犯的天堂,也是他们的地狱。
作者: 夏雨冬阳    时间: 2011-8-23 19:51
感觉有些人,恶人,比如这个李长奎,枪毙是便宜他了,应当让他为中国的器官捐献事业做的什么。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1-8-23 20:19
这厮实在是令人发指令人发指
比药加薪还毒
作者: 蹬羚    时间: 2011-8-24 15:44
强奸杀人,或许事出有因。但是杀了三岁小孩。任谁也救不了他了。二审法官够蠢,也许是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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