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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历史·时尚与法/蓝光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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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光闪过
时间:
2011-8-1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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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蝶儿
时间:
2011-8-16 15:44
无论我们多么渲染民主与法制的成就,都难遮这些现实问题,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快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进程的确迫在眉睫,势所必然。
作者:
蝶儿
时间:
2011-8-16 15:45
时尚一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至少是国泰民安下的产物,赞同这个观点。
作者:
流星划过
时间:
2011-8-16 15:48
无论我们多么渲染民主与法制的成就,都难遮这些现实问题,解决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快推进民主与法制的进程的确迫在眉睫,势所必然。相信有不长的那么一天我们不再津津乐道于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香港的廉政风暴,美国西欧的法即生活。
楼主好说的真好,学习了。
作者:
蝶儿
时间:
2011-8-17 07:39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乱象的存在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了信任,毋宁信关系而不信法,毋宁信人治而不信法制。
记得上新加坡,新加坡对于环境的整治就非常之严,甚至连口香糖都不让到处丢弃,因为执法很严,所以才会有了新加坡花园城市的美誉。
作者:
丁香
时间:
2011-8-17 15:42
时尚似乎永远离不开女子,而女子者永远是社会里主托物。
感觉有些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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