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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龟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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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鬼娘子
时间:
2011-7-17 09:52
标题:
养龟偶感
最近友人送我四只可爱的小乌龟,我很宝贝它们。不仅是它们带给我快乐,还因为它们弥补了我先前失龟的遗憾。
至从小乌龟们搬到我家来,我的生活凭添了好多乐趣。每天不管多忙,也要先把它们的食物准备好。为了给它们良好的生长环境,每隔几小时就换一次水。没事时,我就透过玻璃缸悄悄地观察它们的一举一动,看它们觅食、逗趣,觉得它们就像几个调皮的孩子,十分讨人喜爱。
一天下午,我在前屋看一本闲书,忽然听到隔壁小姑娘大声叫我:“阿姨,王奶奶家的大黄猫去你们家啦!”我回头对她说:“让它去,逮到老鼠才好呢。”小姑娘急了:“我爸爸说猫会抓小乌龟的!” 小姑娘的话触动了我,我闻言立马上从椅子上蹦起来,我知道她爸爸是个养乌龟高手,他的话肯定不会有错。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直奔里间。快近门口时我故意放慢脚步,想要看看这猫是怎么抓小乌龟的。只见大黄猫正趴在玻璃缸高处向下俯视着,水里的小乌龟还在攸攸爬行,却不知道危险正向它们逼近。大黄猫看了大概有几秒钟吧,终于忍不住撅起屁股,伸出前爪,嘴里“喵喵”叫着,准备扑向水中游弋的乌龟们。我赶紧跺脚大声呵斥,大黄猫被吓跑了。
好险啊,如果再晚一步说不定小乌龟就会葬身猫口啦!即使猫把小乌龟叼出来吃不着,受惊的小乌龟慌不择路也早已逃之夭夭了。我庆幸小姑娘的及时提醒,要不然—要不然肯定又会像去年那样,我的小乌龟就不明不白地丢了。我庆幸小乌龟今天的有惊无险,心里却升腾起一层尴尬和悔意,只为去年的那件不愉快的事,那个被我认定是“偷龟贼”的少年。
去年4月份儿子在学校门口的地摊上买回两只小乌龟,我就把它们养在一只盆状的小金鱼缸里。暑假里天气热,小乌龟吃得多长得也快。儿子有了小乌龟的陪伴,不再整天淘气闯祸,变得安静乖巧好多,我看在眼里乐在心里,所以倍加珍爱小乌龟了。
一天我正准备跟小乌龟换水喂食,却发现那两只小乌龟踪迹全无。我和儿子都紧张起来,马上分析小乌龟可能的去向:乌龟那么小,缸口那么高且很滑,它们是不可能自己爬出来的。除非有人把它们弄出去—偷走了!
于是我逐一排查那天在我们家出现过的人,最后将目光锁定一张熟悉的脸上。他是邻居家的一个远方亲戚,暑期里常常来找儿子一起玩。说老实话,我一直不喜欢那男孩,因为他的长相真的不算好看,没有其他男孩的青春阳光,倒是一副卑微滑稽的样子。瘦长的脸上嵌了一双小眼睛,我一看见就会想起《水浒传》里的鼓上蚤时迁。儿子竭力反对我的意见,为小眼睛辩解说“人家不可能”。我仍然一口论定:他贼眉鼠眼的样子,一看就不是一个好人!肯定是他“偷”的。我告诫儿子以后少跟他玩。从此我私下里就叫那男孩“偷乌龟的小伙",直到现在还记不起他的大名。那男孩全然不知道”小乌龟没了”背后的故事,还是照常来找儿子玩。我也没点破,觉得这也算不得是什么大事,只是悄悄地把遗憾藏在心里。
在没有亲眼目睹“猫抓乌龟”这件事之前,我一直认为自己还是个大度的,不计前嫌的好人呢。现在想起来自己只凭对少年相貌的不好,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认定人家是“贼”,这是对他人多么不负责任的行为啊!
还是古语说的好啊: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人的相貌各异,面善的人不一定心好,面丑的人未必是歹人。当一个人发生不愉快的时侯,千万不能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以貌取人,乱加猜疑,把自已的不愉快转嫁给别人,否则会铸成大错后悔莫及。
虽然是一年前的事了,但我想起此事脸发烫心发慌,在深深地自责和内疚的同时还伴随着更深的思考......
作者:
暮雪
时间:
2011-7-17 10:08
当一个人发生不愉快的时侯,千万不能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以貌取人,乱加猜疑,把自已的不愉快转嫁给别人,否则会铸成大错后悔莫及。
人常犯主观毛病
作者:
天问
时间:
2011-7-17 11:17
结尾是不是有些直白了些?不好意思,优点太多,嫌麻烦,就提了这一点,呵呵。勿怪!
作者:
石梁芦苇
时间:
2011-7-17 11:55
楼主的此篇文章,通过龟的丢失一事,敢于剖析自已的,是难能可贵的。社会和谐就是人与人的相互信任和支撑。
结尾部分间洁概括,特别是最后一句话给人以深层次的思考。我们可以假想:
如果当事人是民警、是法官、是行政执法者。。。。。。。主观武断,接下来的事情该是怎样了,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
这就是作者结尾的精彩之笔。
作者:
芳紫陌
时间:
2011-7-17 21:28
当一个人发生不愉快的时侯,千万不能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主观武断,以貌取人,乱加猜疑,把自已的不愉快转嫁给别人,否则会铸成大错后悔莫及。
极是极是!
作者:
花心有度
时间:
2011-7-18 07:57
“面善的人不一定心好,面丑的人未必是歹人”——很有道理!
作者:
鬼娘子
时间:
2011-7-18 09:09
故事讲完了我还沉浸在深深地自责和内疚里哩!
谢谢各位老师、朋友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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