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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辩评•第09回】秋江潮水水到渠成,跳梁老丑步步为营! [打印本页]

作者: 星卒斋主    时间: 2010-9-7 08:49
标题: 【辩评•第09回】秋江潮水水到渠成,跳梁老丑步步为营!
本帖最后由 星卒斋主 于 2010-9-5 20:39 编辑

    中国人的事情,我一直搞不明白,那就是人权或人性,同样的一件事情,国外便不。比如吧,外国人把诈骗就叫“诈骗”,而中国人却不。叫“牵驴”,其实这不是骂诈骗人的,而骂的是被骗人。

    举个例子吧,比如,一天,墓歌把悍马牵出来了,要卖,但问津者少,于是墓歌就找到慕容和我,说:“这悍马TMD卖不出去,你俩给帮个忙呗”!冲在哥们的情义上,我俩当然得出面。于是在大街上,墓歌还是如昨地在那叫卖,我和慕容便联合香姐、悲剧等一批人前往,同时也便上来一批不明真相看热闹的人。慕容便大夸这悍马好啊好,这毛色,这牙口,这身条,这四蹄……。


    我便找准时机出了个价:
8千元卖不?墓歌说:“你做梦吧,你”。然后慕容便给到1万元,我便给到12,慕歌仍是摇头如拨榔鼓。我和慕容便“干”了起来,香姐和悲剧便冒充双方的夫人在拉架,闹了个不可开交,纷纷在“争”这匹悍马。也就在这时,人群中就有人高喊:“我15!我要了这马。”抬头一看是尚书喊的,就不再吱声了,墓歌与尚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成交。


    场散之后,我和墓歌、慕容,以及香姐、悲剧坐在了香格里拉的包厢里了……而尚书牵走的所谓“悍马”,其实只不过是匹噘嘴骡子,论大价也就值
5百块钱。这就是典型的“牵驴”之术,这“驴”就是被骗的老尚书。你说中国还讲人道不?


    外国人把没结婚的
60岁老太太也叫“小姐”,而中国人却叫“老处女”,相反却把那些卖淫的人叫“小姐”,上哪说理去?这“剩男剩女”也便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不管是正方所说的“主动剩”,还是反方说的“被动剩”,总之,是不怎么好听。但我们却以此为题而大论特论着。


    正方二辩秋江潮水的帖,是有辩论以来最讲格式的辩论帖。也是典型的“承辩”,就是对本方一辩的观点进行了涂脂抹粉。他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运用现实主
义的观点,以及后现代主义的思维,对“剩男剩女”现象推论出人们意识观念的“逐步认同论”,当事人思想的“矛盾论”,以及社会家庭的“友帮惊诧论”。从而导出剩男剩女们的“本我论”和“非我论”。高屋建瓴,博大精深!


    反方二辩跳梁老丑的帖,显然是在吃透了对方二辩的意图之后的厚积薄发。也是典型的“攻辩”,叨住对方二辩的喉咙就是一口,隆重插上了“被剩男被剩女论”的旗帜,迎风猎猎。然后再细择心肝、脾胃、大肠、小肠。运用了经济学的“产品推销”,历史学的“山顶洞人”,社会学的“包养二奶”等,进行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入浅出的批判和反驳。运用死缠乱打的辩论招式赢得了气势!


    综合到二辩为止,本评提醒如下:


    万
:千万要注意行文的逻辑性,避免牵强硬套;


    吐
:个案的使用要慎重,它不能代表全局,也就没有任何说服力;


    死瑞
:啦啦队辩手少说空话,多用事实支持或反对;


    否
:二辩中存有严重漏洞,为三辩及啦啦队群殴打下了基础。期待以后的精彩。


    废物
:主持人,完了!

作者: 中国欣    时间: 2010-9-7 14:35
咋似曾相识呢 不是斋主一稿多投,就是我有先见之明;P
作者: 春江潮水    时间: 2010-9-8 21:29
潮子兄,复读机呢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9-8 21:50
这个我咋没回复过呢?:o
作者: 中国欣    时间: 2010-9-9 04:01
潮子兄,复读机呢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9-8 21:29

:curs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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