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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持正方、14】向反方诸君致敬! [打印本页]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9-6 12:13
标题: 【支持正方、14】向反方诸君致敬!
本帖最后由 色妞妞 于 2010-9-6 12:26 编辑

      且说亦泓君正在时尚村头引经据典博引旁证强调老剩们是挑剔啊三高啊高不成低不就啊如此这般所造成的,眉飞色舞指点江山挥斥方遒高屋建瓴秀发飘逸兴致高昂,冷不防老丑兄从斜刺里冲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干脆利落抬手就劲抽了伊一记耳光:呔!三高?俺还三防呢!听着:老剩其实应是被剩男被剩女。是推销不掉的产品!你的,明白?

  娇柔亦泓君玉颜红肿花萎尘埃,饮泣嘤嘤。剽悍老丑兄怒目暴睁气冲霄汉。

  这边厢,老丑兄自诩使出了一记开碑裂石手,意气风发不可一世。那边厢,亦泓君却自明中了一招黯然销魂掌,疼痛难忍有苦自知。

  噼里啪啦,周瑜打黄盖的屁股那是为了设计破曹。却不知老丑兄狠扇亦泓君所为何来?都是同盟战友,你下如此辣手抽得伊踉跄趔趄是何居心?就算不谈战友情、君子风,可伊到底是一位女士啊,你于心何忍嘛。

  或许,反方热衷上演自相矛盾之大戏?

  再看,亦泓君唱的是底层现实曲,老丑兄弹的是宏观调。一转身,一个浅吟精神。一个呢,立马吼开物质。

  舞台上演员互抽耳光乃是为了搏取掌声的噱头,原非真抽。可咱们尊敬的反方诸君呢,那可真是可惊可佩:为了娱乐大众竟不惜招招着肉掌掌见红,扯发摔跤揪心挖肺。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彻底自暴自残以娱大众的大无畏精神!

  还有什么说的?致敬!向反方诸君致敬!感谢他们这种自抽嘴巴忍痛相搏的娱乐性内讧!

  再次致敬!
  
:lol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9-6 12:26
醉鹰,你的眼神真够毒的,就怕你这一致敬反方清醒过来双双对你开掌,可得留神哪!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9-6 12:26
允许反方辩友从个个层面、不同角度阐述一个相同的观点,以不同角度带领正方走出误区。有道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将包揽通向成功之巅的每一条康庄大道。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9-6 12:29
亦泓啊,任君口吐莲花也改变不了老丑兄与卿自相矛盾的事实。
呵呵。:victory::lol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9-6 12:43
亦泓啊,任君口吐莲花也改变不了老丑兄与卿自相矛盾的事实。
呵呵。:victory::lol
醉鹰 发表于 2010-9-6 12:29

我们方向一致,“自相矛盾”从何而来?我用81-1,老丑拿五四,我们枪口一致对外,中弹的到底是谁呢?谁要求一个部队要配备一个型号的冲锋枪了?下面逍逍和老独搬出迫击炮和原子弹,但到你们也要他们退回去,人家亦泓用的是小口径步枪,你们步调不一致!战争要是这么个打法简直太有趣了!:lol
作者: 一般昭峰    时间: 2010-9-6 12:58
醉鹰兄总是能抓住对方最薄弱的部位.火眼金睛,出手迅疾.佩服一个.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9-6 12:58
自相矛盾是指观点论点。
部队扛枪这哪能是自相矛盾呀,这是革命需要,但我也明白亦泓同学的意思,举例的意思跟论点观点不是恰当比喻,对自相矛盾还有歧义。
色妞妞 发表于 2010-9-6 12:53


我们一同站在与正方相悖的立场上讨论问题,谁是矛,谁是盾,再清楚不过了。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9-6 13:14
我们是二个相对立场。
立场不同,观点不同,和“自相矛盾”又有什么关系?
色妞妞 发表于 2010-9-6 13:08


我跟你讲解一下啊,我们之间没有自相矛盾,我们是在用我们的矛,功你们的盾。
作者: 亦泓    时间: 2010-9-6 13:30
妞儿,想跟杂谈握手言和哈,我们全体欢迎你一下!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9-6 14:39
时尚想握手言和,杂谈意志在必得
本主持人站得高看得远,身在庐山外,跳出三界中,奖金谁得都是兄弟姐妹,但得请报电话费~~:sleepy:
作者: 醉西楼    时间: 2010-9-6 15:07
妞要和,春江不肯,说让妞带着全副家当去杂谈当压寨的, :lol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9-6 16:27
老丑是对亦泓的补充,谈何矛盾,所列举的两类人难道不都是客观存在吗
子曰 发表于 2010-9-6 12:24
:dizzy: ??????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9-6 16:28
醉鹰,你的眼神真够毒的,就怕你这一致敬反方清醒过来双双对你开掌,可得留神哪!
妙韵怡然 发表于 2010-9-6 12:26
:curse: !!!!!!!!!小心啊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9-6 16:29
允许反方辩友从个个层面、不同角度阐述一个相同的观点,以不同角度带领正方走出误区。有道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我们将包揽通向成功之巅的每一条康庄大道。
亦泓 发表于 2010-9-6 12:26
士气还行。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9-6 16:30
亦泓啊,任君口吐莲花也改变不了老丑兄与卿自相矛盾的事实。
呵呵。:victory::lol
醉鹰 发表于 2010-9-6 12:29
鹰眼犀利。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9-6 16:38
最终结果是肯定握手:lol
色妞妞 发表于 2010-9-6 14:16
友谊第一嘛。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0-9-6 16:39
妞要和,春江不肯,说让妞带着全副家当去杂谈当压寨的, :lol
醉西楼 发表于 2010-9-6 15:07
:lol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9-6 18:14
醉鹰,我方本想慢慢折腾你,没想到你这么快就疯了!意志力还是差一些。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9-6 18:23
醉鹰啊,请看好题解:
题解:剩男剩女,即大龄未婚不婚男女,包括离婚后不婚的单身人士。
这其中,包括我方一辩亦泓所说的“三高”,也包括我方二辩老丑所说的“被剩”,也包括你方二辩那五所说的“社会渣滓”,辩手选择任意一个角度来辩,都没有问题,何来内讧一说?
你用的字体大,加粗,写的有热情,不代表你说的就对。
给对手扣帽子,扰乱视听,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沉着点行不行?你方三辩折了不是还有四辩吗?着啥急啊?
作者: 如水骄阳    时间: 2010-9-6 18:27
俺看到的是:反方全面围攻,举家上阵,正方蜻蜓点水,举重若轻。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9-7 10:19
醉鹰,我方本想慢慢折腾你,没想到你这么快就疯了!意志力还是差一些。
知音 发表于 2010-9-6 18:14

这么快就疯了?呵呵,知音啊,你太会装先哲了,我很遗憾的说。
我很不愿意的指出:若论“快疯”之表现,你倒是有一点点。是的,只是一点点而已。老实说,这让我略有吃惊之感。
作者: 跳梁老丑    时间: 2010-9-7 10:50
亦泓啊,任君口吐莲花也改变不了老丑兄与卿自相矛盾的事实。
呵呵。:victory::lol
醉鹰 发表于 2010-9-6 12:29

老醉真能阿Q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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