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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判之前(二) [打印本页]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5-4 20:00
标题: 审判之前(二)
本帖最后由 木门长子 于 2011-5-4 20:17 编辑


                                                      二

王守仁的案子由市检察院李副检察长接手。

而今公务员管理透明化程度比较高,不像以前检察院不想办,不能办的案子,可以压下不办。现在要求将所有的案卷打印上报,而且还必须以电子板的形式上传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查。所以,王守仁的案子不得不办。

刚开始,案子由朱副检督办。因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又比较单一,除了一封举报信之外无任何旁证,被捕后的王守则又拒不承认所犯罪行,这案子办起来很棘手。查帐是最原始的破案方法,但王守仁是个非常聪明的人。帐面做得滴水不漏。会计是新来的,原来的老会计退休后病死了。所以,这个案子从表面看来无任何审理的必要。但是举报信将王守仁受贿的项目、数额、来源、去向讲得明明白白。如果一项一项查下去不但涉及到区上方方面面的人物,就连市、省两级的官员都端出来很多。表面上贪污腐受贿一百万的案子,如果一个坑拨一个萝卜地查,何止几个人几千万人民币。何况市检察院的有办案权限。所以,朱副检把王守仁的案子一直放着没管。他在等,等待什么?检察院的人心知肚明。

然而等待是不理智的。因为举报人已经将案子,通过网站直接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中心,这真是纸里包不住火了。朱副检要求退出。以他多年的办案经验看,这个案子闹不好是要承担责任的。也正在这个时候,市委接到上级通知,王守仁的案子要在法定期限内立刻办理。

市检察院只好重新成立工作小组。由李副检察长任组长,张生林任副组长,成员是检察员王影、助检周小娟。

既然只有一封举报信做证,上面又督办得紧,那就从举报信上的内容开始查起呗。李副检带着三位小组成员没日没夜地干,找证人、查证据,归纳、分析、整理。结果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证据之间形不成链条。举报信中提到的几位受贿领导又态度坚决,一致口径是举报人诬告,目的就是混淆视听,扰乱社会秩序,要严查严办。一时间,案子又陷入僵局,李副检不知如何交差。倒是陈检察长镇定自若:“查不下去,就上报结案材料,放人。”

又一份举报信投到高检举报中心的电子信箱。这一次是举报A市检察院办案不利,视王守仁贪污、受贿案为儿戏。信中主要提到两点:一是检察院不认真调查涉案人员,徇私枉法;二是证人之间案发当日曾有私密聚会。

李副检现在是进退两难。

贪污、受贿案不像其它的刑事案件,只要有足够的证据便能定罪。这种案子牵扯的面广人多,检察院也不是万能的,可以一手摭天,凡事还要向上级请示汇报。案子办得好上级表扬,老百姓高兴。办不好得罪的可就是一批人啊!这批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谁知道人家庙里供奉的是那路神仙啊!

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到举报人,与王守仁当面对质。

可是举报人是谁呢?

(未完待续)


作者: 雷老三    时间: 2011-5-5 07:01
木木能不能改进下叙述的形式,议论式的语言太多,尽量带到情节里比较好,否则公文痕迹重,叙述沉闷板滞……
作者: 雷老三    时间: 2011-5-5 07:04
比如:“王守仁的案子由市检察院李副检察长接手。

而今公务员管理透明化程度比较高,不像以前检察院不想办,不能办的案子,可以压下不办。现在要求将所有的案卷打印上报,而且还必须以电子板的形式上传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查。所以,王守仁的案子不得不办。”
    可以改成
    “王守仁的案子是市检察院李副检察长接手的,现在的情况是,王守仁的案子不得不办,可是却异常棘手。”
    那些介绍性的文字删去。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5-5 09:29
比如:“王守仁的案子由市检察院李副检察长接手。

而今公务员管理透明化程度比较高,不像以前检察院不想 ...
雷老三 发表于 2011-5-5 07:04



    好,三爷,我改去!
作者: 苏子    时间: 2011-5-5 10:34
跟着木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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