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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终于见义勇为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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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2 09:57
标题:
我终于见义勇为了一次
我终于见义勇为了一次
作者:雪域魔踪
今天起得早,早上没事少有的出门溜了一圈。
在小公园散步时,忽然看见石廊上有一只雌蝗虫在呼吸清晨的新鲜空气。蝗虫是害虫,本该结果了它的性命,但上天有好生之德,区区一只蝗虫不足以成害,再说俗话说的好:“好男不杀雌蝗虫”,且放它一条生路吧。
本人正想溜达着回家,这时从旁边的枯草丛中又蹦出一只蝗虫,径直地扑上了石廊上的雌蝗虫身上,二话不说,便要强行非礼,做那苟且之事。雌蝗虫不停的挣扎,想把另一只蝗虫抖下去,但雌流之辈,终归力气不济,无奈两眼一闭只能听天由命。
雄蝗虫正待做那好事,不想可恼坏了站在一旁的我。反了,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敢强霸雌蝗,你们昆虫界难道没有王法吗?莫非雄蝗你爹也叫李刚?是可忍,孰不可忍,路见不平一身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今天你运气不好,遇上本人算你点背,如此暴行,吾怎么袖手旁观?
遂俯身拾起一根树枝,把那雄蝗从雌蝗身上拔拉下来,抬起右脚,说时迟,那时快,一脚踏向雄蝗,吱的一声,雄蝗瞬间化成一摊肉泥,结束了它无耻而罪恶的一生。雌蝗受惊,蹦入草丛中踪影皆无,这雌蝗受俺如此大恩,竟不知言谢,真乃畜牲。
终于见义勇为了一次,做好事的感觉真好,快乐的哼着小曲回家喽。哇哈哈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1-4-22 10:27
目瞪口呆。上天有好生之德,各个物种有自己的行为规则,做为其他物种,你这样横加干涉,还洋洋自得,太可笑了吧?
作者:
偃月
时间:
2011-4-22 11:23
无聊透顶。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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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偃月
上吊去。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1-4-22 13:55
断了人家子孙后代的性命呐,楼主
怜蛾纱罩灯,为鼠常投饭,为了蝗虫不吃粮,踩一脚我看也无妨。
作者:
偃月
时间:
2011-4-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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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吊去。
雪域魔踪 发表于 2011-4-22 12:19
德性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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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偃月
可怜的孩子急了,你说你无聊,我建议你上吊去,一了百了,岂不快哉?你可以不听从啊,怎么能骂人呢,真没家教。
作者:
偃月
时间:
2011-4-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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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吊去。
雪域魔踪 发表于 2011-4-22 12:19
骂人是你先骂人的吧?
作者:
莫冉
时间:
2011-4-22 15:46
你...你...你怎知那雌蝗不是在半推半就?唉,就此拆散一对苦命飞蝗.......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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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偃月
那怎么能是骂人呢,你说你无聊透顶。我建议你上吊去。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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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解玉玲珑
为了农民伯伯的庄稼收成,我只能横加干涉了。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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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莫冉
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纵一个。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1-4-23 08:29
这也太坏了!
作者:
白水思
时间:
2011-4-24 15:20
好有趣的字儿呀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1-4-26 01:42
棒打鸳鸯啊,据说,狼看见这样的事都绕道走呢。。。。。
作者:
山水任我行
时间:
2011-4-26 07:50
本帖最后由 山水任我行 于 2011-4-26 08:02 编辑
把那对
蝗虫看成
是一男一女,楼主此行为可谓“见义勇为,英雄救美”了!
作者:
春江潮水
时间:
2011-4-26 12:29
估计那母蝗虫成感激了,对楼主说,感谢大侠相救之恩,唯以肉身报答。。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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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白水思
呵呵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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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风飘飘
我不是狼,自然不能绕着走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6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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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山水任我行
作者:
雪域魔踪
时间:
2011-4-2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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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春江潮水
肉身如何报答,油炸了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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