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六星网

标题: 是举报还是诽谤? [打印本页]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08:54
标题: 是举报还是诽谤?
本帖最后由 知音 于 2010-8-21 18:07 编辑

  CCTV-12今日说法今天播出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李茂余、董国平,因不满上级指定的代理校长张兆猛好大喜功、不务正业的工作作风,想举报又惧怕张兆猛依赖上面的关系打击报复,于是两人买了新的手机卡,把对张兆猛的不满编成顺口溜,以匿名方式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二、三十人手中。
  
  当时,五河县公安局认为短信中“痞子”“好酒色”等词语,涉嫌人身攻击,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 两位老师不但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五河县电视台一则连续多日播发的新闻让这两名教师“名声扫地”。
  
  然而,就在两位老师被治安拘留后的半年多后,代理校长张兆猛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了代校长的职务,原因是:一是徇私情擅自给各种关系减免9万元多的上学费用;二是学校招待费严重超标,不到一年就吃了27万多元。这些刚好和短信内容吻合。
  
  在事情渐渐明朗之后,两位老师坚持认为当年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司法处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把五河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当地法院一审,他们诉讼被的被驳回,之后他们提起了上诉。日前,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两位老师最终撤回了自己的上诉请求,而当地政府部门也恢复了两位老师原有的待遇。
   
  这两位老师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是匿名举报,而不是诽谤罪。原因是他们所发短信的内容属实,之所以匿名举报是为了保护自己,群发短信是为了引起重视。
   
  看了这期节目,我想起了前几年看到的一起网络诽谤案。当时有一个叫“华容道”的男网民,在论坛上发帖,说自己跟某女网友同居过并生有一子,而该女网友也是同论坛上大家都熟悉的,并跟多人聚会见过面的。
   
  女网友一怒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公安部门经过对“华容道”的上网IP地址的缜密侦查,终于查出了这个ID是他们熟悉的一个男网友的马甲,时间真相大白,关于同居生子一事纯属诬陷,该男网友以诽谤罪被判刑一年。这个是明显的诽谤。
   
  联想到论坛上近日天火同人举报妙韵怡然抄袭一事,天火同人的做法很五河县一中的两个老师有相同之处:匿名、大量、言辞激烈。不同点是两老师所述的是事实,而天火同人所举报的与事实不符。
   
  很显然,ID天火同人在发那些帖子的时候认为自己发现了真相(事实上是假象),他举出的同样文章的发帖时间确比妙韵怡然的时间要早些,如果不是妙韵怡然本人提供出更早的版本,所有的人都会误认为这个是事实,那醉鹰的话来说是“吓了我一身冷汗……”
   
  但是天火同人是诽谤吗?我认为此人是主观上是举报(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后因为举报不实而在客观上给被举报人构成了伤害。并不属于故意捏造事实,所以也构不成诽谤罪。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08:58
{:1_90:}

自己给自己粉一次:lol
作者: 诚实小郎君    时间: 2010-8-21 09:14
我觉得有“炒作”的嫌疑。
正所谓庙小妖风大,池浅王八多!
作者: 醉西楼    时间: 2010-8-21 09:19
觉得很有道理,否则真解释不通到底为什么:lol
作者: 醉西楼    时间: 2010-8-21 09:20
所以,旧作新发,还真得注意,像我,一般的旧作新发我都会标明一下旧作,估计就不会惹这麻烦了,{:1_90:}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8-21 10:08
我提请知音法官注意一点:
天火同人的发贴和他提供的的链接,是打着属于“天火同人原创”的名义来的,这种明知不是事实却恶意编造谎言来达到某种目地与匿名举报腐败或散布不确凿事实有着天堑之别。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10:16
我提请知音法官注意一点:
天火同人的发贴和他提供的的链接,是打着属于“天火同人原创”的名义来的,这种明知不是事实却恶意编造谎言来达到某种目地与匿名举报腐败或散布不确凿事实有着天堑之别。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8-21 10:08


要是他确实以为是“天火同人原创”呢?
作者: 知易行难    时间: 2010-8-21 10:26
判个闲得蛋疼吧,诽谤罪太有优秀感了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8-21 10:43
要是他确实以为是“天火同人原创”呢?
知音 发表于 2010-8-21 10:16

他要以为自己是半仙呐?
作者: 花开富贵    时间: 2010-8-21 11:34
同意知音姐的说法。六星的天火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以当事人的身份轻率举报,本意上并不是出于诽谤,虽然因举报不实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但性质还是属于举报不实。
作者: 秋风袭人    时间: 2010-8-21 11:34
顶马樱花
作者: 花开富贵    时间: 2010-8-21 11:39
但是这种轻率举报的行为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和困扰,如果被举报者提供不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岂不是白白蒙冤?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12:19
明知不是事实却恶意编造谎言来达到某种目地马樱花 发表于 2010-8-21 10:08


【明知不是事实却恶意编造谎言来达到某种目地】------这个说法缺乏证据。

同时,这种猜测也可以说是对天火同人的诽谤。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8-21 12:56
 不是举报,举报早就蹦高来对质了,这也不是诽谤,这是特意来恶心人来着,这人离着不远,就在暗中盯着呢。没准是谁的马甲子,也许某些人心中有数了,只是不便说而已。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8-21 17:14
本论坛的ID“天火同人”并非转发我文章的周易论坛坛主“天火同人”,别的我不想再多说。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作者: 王小虎的老虎    时间: 2010-8-21 17:29
关键看主观。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18:08
改一下标题,不然显得我好像很不厚道一样。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18:10
他要以为自己是半仙呐?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8-21 10:43


这就是传说中的胡搅蛮缠了。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8-21 20:20
你能凭空臆测,胡说八道,咱家奏能胡搅蛮缠,信口雌黄
否则杂办,你这头昏官断案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20:23
你能凭空臆测,胡说八道,咱家奏能胡搅蛮缠,信口雌黄
否则杂办,你这头昏官断案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8-21 20:20


我没断案啊,你不早就断完了么?

我不过是分析分析这类的举动是什么性质,分析分析。
作者: 醉西楼    时间: 2010-8-21 21:19
我没断案啊,你不早就断完了么?

我不过是分析分析这类的举动是什么性质,分析分析。
知音 发表于 2010-8-21 20:23
顶知音,理智客观的分析,感觉比较对,{:1_85:}
作者: 春江潮水    时间: 2010-8-21 21:30
没看明白,但是,不管明不明白,都得旗帜鲜明地支持知音姐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23:27
顶知音,理智客观的分析,感觉比较对,{:1_85:}
醉西楼 发表于 2010-8-21 21:19


谢谢小楼:handshake
马丫太敏感了,直接自动自觉地站在我对面了,其实我是没有方向的,迷惑地说出自己的心里的矛盾。
如此而已。
作者: 知音    时间: 2010-8-21 23:29
没看明白,但是,不管明不明白,都得旗帜鲜明地支持知音姐
春江潮水 发表于 2010-8-21 21:30


我敢打赌马丫明天来了得骂你。:loveliness: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8-26 11:13
顶点好贴。{:1_88:}




欢迎光临 北斗六星网 (http://bdlxbbs.top/)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