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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剽窃和被剽窃 [打印本页]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0 06:43
标题: 剽窃和被剽窃
本帖最后由 远去的烟云 于 2010-8-20 06:52 编辑

    天火同人举报妙韵怡然《人间微醉好入眠》一文涉嫌剽窃一事,在马樱花及时细致的调查下真相大白了。感谢马樱花的及时出手,不然让原作者遭遇六月飞雪,真是莫大的讽刺了。好多事情真是让人看不懂了,剽窃者举报原作者剽窃,真的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这次事件不但还了妙韵一个清白,也让常在论坛码字回帖的我们受了一回教育。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年月,真是一切皆有可能!借用某品牌的广告语,我想李宁先生不会生气吧!
  
想起自己经历的一件事,也和“剽窃和被剽窃”有关。

       去年吧,也是在朋友的推荐下,自己在一个国内知名的军事论坛注册了一个ID,也试着把自己以前的旧文胡乱找了几篇发了。要说该论坛管理很是严密,每次注明原创发文后,版主会在下面跟帖,让写手提供一下原发论坛或博客的链接。也是好事。


      发了几个帖,反应还不错。正想再接再厉,将革命进行到底时,麻烦来了。在该军事论坛发的一篇影评下面,版主百度到了另一个人的文章,当然会让我解释此影评与彼影评的关系了。我当时的感觉是愤怒加沮丧,你说刚到一个论坛,刚发了几篇拜山门的帖子,版主版友对咱刚有点印象,这就要被毁了。好在我的文发的并不乱,只是QQ空间、博客或者网易的文化论坛,证明自己无辜倒也不难。所以,很快版主认可了我提供的证据,算是尘埃落定。


      可是我还郁闷着呢?心想自己本不是什么知名写手,你抄谁的不好,抄我的做甚?这论坛一不拿稿费,二不分房子,你抄我的有什么用呢?所以下决心要和那位剽窃者理论一二。她发文的下面正好有QQ,我就试着加为好友。一连几天,我一直在加。有一天,正好她在线,加好友,她就回了。问我是哪位,有什么事云云。我直言不讳地告诉她我的目的,就是想要一个说法。可能是时间久远,她也忘了。我提供了文章的链接后,她马上道歉。说是上大学时的一个电影赏析作业,用了我的文,老师评价很高,自己又感觉不错,放到了自己的空间里,不知被哪位好事者看到,又转到某论坛发了。并说自己可以去那个军事论坛说明一下的。


      这个解释,我可以接受。至于要她去那个军事论坛说明,就算了。虽然在网络上网名ID只是一个符号,但于她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再说那个军事论坛的版主已接受了我的证据。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有自己的生活,网络毕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我不想在这件事上投入自己过多的精力。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我说自己现在很少上网了,婉拒之。我可以接受她的道歉,朋友就算了。这年月,当得起朋友两字的,并不多。。。。。。。

      今天看了妙韵的文章,把这段旧事提起来,也是给大家提个醒。很多时候,真的不必对自己的文字妄自匪薄,有人喜欢,甚至有人可以拿去交作业,还能博得老师的很高评价,也不错啊。


      这么一想,心里就平衡了。你说我算阿Q吗?
  
作者: 天爱    时间: 2010-8-20 08:11
这种事情我也遭遇过,幸好自己的文字都存着,有日期有原稿才不至于蒙了六月飞雪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0 08:20
看来大家都是同是天涯沦落人了!:P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8-20 08:27
此次的举报事件,伴随着水落石出的澄清,理性的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做人做事真实方为根本。妙韵受惊了,烟云的的抚慰很温馨,代妙韵感谢大哥。:handshake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0 08:35
此次的举报事件,伴随着水落石出的澄清,理性的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做人做事真实方为根本。妙韵受惊了,烟云的的抚慰很温馨,代妙韵感谢大哥。:handshake
淡淡一片云 发表于 2010-8-20 08:27

  淡淡深明我心,那就不多说了。有些事现在经历一下没关系,长点见识。别象马樱花企盼的那样,都拿诺贝尔奖了,再有人说剽窃与被剽窃,那该多郁闷。;P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0-8-20 09:13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吾兄何拘泥若是?;P就些成就一段网络佳话亦未可知也。:lol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8-20 11:06
常在论坛混,偶尔还有几篇小文说得过去,这样的事就在所难免了。一般抄袭的都没啥恶意,无非是混其他小论坛泡妞用的。
作者: 红尘散仙    时间: 2010-8-20 11:06
郑渊洁说的比较好:对写作的人来说,最高奖项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而是盗版。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8-20 11:15
谢谢烟云大哥的支持!
网络门户没有锁,自己的文字被转也该习惯,总不能天天上百度找说法吧。但是恶人先告状的事情确实让人憋屈恼火。
希望以后别再有这样的麻烦了。
作者: 妙韵怡然    时间: 2010-8-20 11:17
郑渊洁说的比较好:对写作的人来说,最高奖项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而是盗版。
红尘散仙 发表于 2010-8-20 11:06

散仙的这话中听,若不是被人误解甚至恶意举报,被人转载文字我也高兴着呢,别人既然能转载,至少说明自己的这篇文字在他以为写得不错。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0-8-20 11:29
散仙夸自己的时候不说自己有多少篇文章发表拿了多少稿费,而是沾沾自喜说自己有多少篇文章被人盗版,多少个山寨散仙在江湖流窜~~~
这摆阔摆酷得,顿时惊为天人,太帅了:lol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0 12:18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吾兄何拘泥若是?;P就些成就一段网络佳话亦未可知也。:lol
醉鹰 发表于 2010-8-20 09:13

  呵呵,我这个人当兵当傻了,一向言行如一,不会周旋的。这样算不算自己表扬自己?;P
作者: 花小七    时间: 2010-8-20 17:50
;P比阿Q 还阿Q
作者: 香尘    时间: 2010-8-20 23:21
其实,有盗版也不全是坏事:)
以前我在敏思写博客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有个人的博客和我一模一样,基本我更新对方随后更新
我也懒得去计较。
后来敏思出了问题,博客忘记备份都没了。
去天涯开博客的时候,正好,那人的盗版就成了我的备份,我去偷偷复制了老文字到了天涯,多好的事情啊!
所以,如果那人跑来告我剽窃,说实话,我倒真的只有吃瘪的份了:L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1 06:05
;P比阿Q 还阿Q
花小七 发表于 2010-8-20 17:50

  :lol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1 06:07
其实,有盗版也不全是坏事:)
以前我在敏思写博客的时候,别人告诉我有个人的博客和我一模一样,基本我更新对方随后更新
我也懒得去计较。
后来敏思出了问题,博客忘记备份都没了。
去天涯开博客的时候,正好, ...
香尘 发表于 2010-8-20 23:21

  香尘这女阿Q比我还阿Q!鉴定完毕!;P
作者: 梦m    时间: 2010-8-23 14:29
我也被抄过n回的了
一些像日记似的小随笔一更新就被抄了过去,我的哭变成了他人的悲伤,我的笑变成他人的快乐,而且在评论回复里洋洋自得
甚至一些文学论坛转去后,我过去问话,人家管理员回帖比我还凶
严重晕!
所以不怪不怪了;P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3 19:53
赞同啊!!我支持楼主!!

狂顶!!

传奇世界私服
姜性 发表于 2010-8-22 18:41

  谢谢!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8-23 19:54
我也被抄过n回的了
一些像日记似的小随笔一更新就被抄了过去,我的哭变成了他人的悲伤,我的笑变成他人的快乐,而且在评论回复里洋洋自得
甚至一些文学论坛转去后,我过去问话,人家管理员回帖比我还凶
严重晕!
...
梦m 发表于 2010-8-23 14:29

  所以还是自己安慰一下自己吧,有人转,说明咱写的东西不懒,是吧?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8 14:24
今天看到潘霞的文章,想起自己这篇旧字,顶上来,也凑个趣。
作者: 潘霞    时间: 2011-1-8 16:37
呵呵,我那个事,也挺逗,编辑是从读者论坛选的稿。
后来,遇了这个事后,我就把这段经历写出来,结果,有人给首版留言,说我的字是抄袭的,并提供了天涯的一个链接,首版为人沉稳,用短消息和我沟通的,我提供了最早的文字链接,这事才算明了。
我百度过,那篇字,被抄袭不只一次,想想,也是另一种认可,呵呵,安慰自己一下。
作者: 蓝菲er    时间: 2011-1-8 19:20
呵呵,这样的事情很多的,见怪不怪了。
作者: 凌云享耳    时间: 2011-1-9 09:48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哈哈,烟云兄这就心软了吧?
作者: 木门长子    时间: 2011-1-9 10:35
被盗版、被剽窃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一件很好的事!因为你只有富有小偷才会下手,太穷的人是没有被盗的可能的!我赞同散仙的观点!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9 10:46
后来她怯怯地说,很喜欢我的文章,可以成为朋友吗?

哈哈,烟云兄这就心软了吧?
凌云享耳 发表于 2011-1-9 09:48



    不会这么看大哥吧?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9 10:47
呵呵,这样的事情很多的,见怪不怪了。
蓝菲er 发表于 2011-1-8 19:20



    呵呵,开始是恼火,后来想起阿Q来。平和了许多。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9 10:49
被盗版、被剽窃从另一个角度讲是一件很好的事!因为你只有富有小偷才会下手,太穷的人是没有被盗的可能的! ...
木门长子 发表于 2011-1-9 10:35



    木门长子也来阿Q门下报到了? 呵呵!人有时真要有一点阿Q的。
作者: 潘霞    时间: 2011-1-9 15:44
我一直认为,阿Q理论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作者: 郭萍    时间: 2011-1-9 18:08
这种事情太多了,我的文章就曾被盗过。见怪不怪,弄清楚就好。
作者: 咱是一头大胖猪    时间: 2011-1-10 13:49
写得很诚恳,情感表述得也很真切,类似事宜遭遇也有许多,于是到处抓抄袭者,为自己抓,也为别人抓;抓来抓去抓出诚恳来,那就是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先以短信咨询,没有答复再回贴询问,再无回应才要发贴质问。
因于我在各地名字不一,被当地笔者质疑的事情很多,好在一地多发大有好处,即便这里关闭,那里也会开着,几乎同一时间发出的日期总是统一的最早,就不怕说不明白。
倒是首段所言的,质疑应先短信质疑,动辄在回贴下质疑有损本该是原作者的声誉,还应多为他人着想为好。
至于烟云文中的“贼喊捉贼者”倒是首次得见,不禁哑然失笑,竟有这类人诶~
问好~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10 14:59
写得很诚恳,情感表述得也很真切,类似事宜遭遇也有许多,于是到处抓抄袭者,为自己抓,也为别人抓;抓来抓 ...
咱是一头大胖猪 发表于 2011-1-10 13:49



    呵呵,问好胖猪!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年月,真的是一切皆有可能。
作者: 咱是一头大胖猪    时间: 2011-1-10 15:01
本意是和你交流抓,你却只谈了被抓的鸟,看来我是白说了。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10 15:03
本意是和你交流抓,你却只谈了被抓的鸟,看来我是白说了。
咱是一头大胖猪 发表于 2011-1-10 15:01



    抓的事很简单,关键是抓不抓。就是纸媒是否负责。
作者: 咱是一头大胖猪    时间: 2011-1-10 15:26
呵呵~    
作者: 雨心妖精    时间: 2011-1-13 02:49
今天总算可以进来回帖了,上次总不能回帖,好郁闷呵呵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13 04:49
今天总算可以进来回帖了,上次总不能回帖,好郁闷呵呵
雨心妖精 发表于 2011-1-13 02:49



   
作者: 汀洲清渔    时间: 2011-1-13 21:59
很有同感,问好了。
全民写作的时代,难免难免。
作者: 雨心妖精    时间: 2011-1-14 00:39
远去的烟云 发表于 2011-1-13 04:49



   还笑,呜呜!
作者: 宫飞燕    时间: 2011-1-14 07:25
潘霞姐也写了一篇这样的文章,权利要行使,行使之余也是高兴,自己的文章肯定是有粉丝了,我是不是也阿Q?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14 08:13
很有同感,问好了。
全民写作的时代,难免难免。
汀洲清渔 发表于 2011-1-13 21:59



    谢谢汀州清渔赏读!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14 08:14
潘霞姐也写了一篇这样的文章,权利要行使,行使之余也是高兴,自己的文章肯定是有粉丝了,我是不是也阿Q?
宫飞燕 发表于 2011-1-14 07:25



    是啊,就是因为潘霞的文章,我才把这篇旧文顶了上来。人有时是要有一点阿Q精神的。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7 07:33
一篇旧帖,顶上来,安慰施梅一下。
作者: 青黛    时间: 2011-9-27 13:40
可是我还郁闷着呢?心想自己本不是什么知名写手,你抄谁的不好,抄我的做甚?这论坛一不拿稿费,二不分房子,你抄我的有什么用呢?所以下决心要和那位剽窃者理论一二。呵呵
有人剽窃,说明写得好呢,你没看见盗版的都是名人的书吗?烟云好歹也算是名人了,哈哈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7 14:42
可是我还郁闷着呢?心想自己本不是什么知名写手,你抄谁的不好,抄我的做甚?这论坛一不拿稿费,二不分房子 ...
青黛 发表于 2011-9-27 13:40



    也就是人名,还是虚拟的。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7 14:47
可能是没啥利益之争吧,对于自己的文字被剽窃,我一向一笑而过,不去理会。
   以前写过的一些东东,都是成 ...
渝人日记 发表于 2011-9-27 13:52



    事实上,抄袭者的不认真挺让人恼火的,一点技术含量也米有。
作者: 暮雪    时间: 2011-9-27 15:27
这年月,当得起朋友两字的,并不多。。。。。。。

      
作者: 暮雪    时间: 2011-9-27 15:30
本帖最后由 暮雪 于 2011-9-27 19:38 编辑

遇到过多次,还沾沾自喜说明字还行可气一次被人发去凤凰论坛,点击量二十几万,可惜不是偶的
作者: 梦里寒花    时间: 2011-9-27 19:45
是去年的贴啊,怪不得,我说怎么淡淡在呢!还蛮想念淡淡的。祝贺烟云荣升副总主编!
作者: 梦里寒花    时间: 2011-9-27 19:46
事情总算能说清楚。这也充分说明烟云的实力啊!
作者: 梦里寒花    时间: 2011-9-27 19:49
事情总算能说清楚,这也充分说明烟云的实力!
作者: 周施梅    时间: 2011-9-27 21:36
远去的烟云自然是很豁达的人,但跟阿Q比精神,是不能比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今天我又读了一遍阿Q,鲁迅塑造的这个人物是非常成功的。
你当时的郁闷是因为被抄袭,我的文字被抄袭在烟雨红尘,问题似乎不是单纯的抄袭,而是有人申请了马甲对进行的又一次恶意行为。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8 06:36
遇到过多次,还沾沾自喜说明字还行可气一次被人发去凤凰论坛,点击量二十几万,可惜不是偶的{:1_2 ...
暮雪 发表于 2011-9-27 15:30



    虽然没做到替你扬名,你的文字毕竟有了更多的读者,这么阿Q一下吧?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8 06:37
是去年的贴啊,怪不得,我说怎么淡淡在呢!还蛮想念淡淡的。祝贺烟云荣升副总主编!
梦里寒花 发表于 2011-9-27 19:45



    呵呵,谢谢寒花,烟云还是烟云,还是你的朋友。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8 06:39
事情总算能说清楚,这也充分说明烟云的实力!
梦里寒花 发表于 2011-9-27 19:49



    可能是生性淡然吧,对这类事情我真不是太在意。只是原作者被指抄袭,确实够郁闷。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9-28 06:40
远去的烟云自然是很豁达的人,但跟阿Q比精神,是不能比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今天我又读了一遍阿Q,鲁迅塑 ...
周施梅 发表于 2011-9-27 21:36



    施梅看到了?顶上来就是安慰你的。不过,如果要是有人有意为之,倒是很恶毒了。可以想办法澄清的。
作者: 周施梅    时间: 2011-9-28 06:55
本帖最后由 周施梅 于 2011-9-28 07:02 编辑

嗯,知道你是为安慰我。因为这个卑鄙之人的举动让版主一时误会我不是原创,当时很气愤,后来经过我提醒,版主才发现是她疏忽,没有仔细查看日期,我就写了那篇文《【浮生偶记】--自己的孩子--那些写过的文字》来说明这件事。此文已发在本论坛。问好远去的烟云,祝愉快!
作者: 醉鹰    时间: 2011-9-28 17:50
俺一真坚信:剽不若嫖。
作者: 乘风邀月    时间: 2011-10-19 11:40
问好烟云版主,读了你的文字,大受启发。

好久以来,我都不怎么往博客发文字了。最早是很兴奋的,因为有编辑直接拿我博客的文字去发表了,而且稿费不低,有300多的,也有一篇七百的,你说,不用投稿,还有收获,多美。可后来我发现,有人选择我文字中的部分段落,添枝加叶的去参赛还获了大学生文学比赛的三等奖;后有东北一家杂志,拿去发表了,居然一声不吭,还是我主动打电话过去,人家才寄来了稿费……

有时想着生气,觉得人家不道德,但后来一想,人家欣赏喜欢自己的文字,好事啊!

所以,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既然发上去,就不要怕贼惦记哦,关键是自己写的自己咋写都行,剽窃者就不一定了,至少心会虚吧!!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1-10-19 19:08
其实阿Q的思维是一种心理治疗的方法啊,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一定要跟自己过不去。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0-19 19:52
问好烟云版主,读了你的文字,大受启发。

好久以来,我都不怎么往博客发文字了。最早是很兴奋的,因为有 ...
乘风邀月 发表于 2011-10-19 11:40



    呵呵,乘风,才看到你这回帖。我是个不太珍爱自己文字的人,也从不投稿。写什么也全凭自己的喜好。但真正总发表的写手朋友我也认识几个。他们的做法是在发表前绝不在网络媒体露面,包括博客、空间的。等发表了以后,再发网络。所以,我说我个有点阿Q精神的人。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1-10-19 19:55
其实阿Q的思维是一种心理治疗的方法啊,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一定要跟自己过不去。
青云直上 发表于 2011-10-19 19:08



    呵呵,大姐,所以,人还是需要有一点阿Q精神的。
作者: 青云直上    时间: 2011-10-19 20:04
回复 65# 远去的烟云


    我时常学阿Q思维啊
作者: 乘风邀月    时间: 2011-10-20 08:36
回复 64# 远去的烟云


    问好烟云版主!
    爱好写作的人,并不刻意一定要去发表,有点阿Q精神也没啥不好,有时候心血来潮了,自我欣赏一下很好,呼呼睡一觉起来,新的一天又开始了。
    太功利、发表欲太强的人是写不出传世文章的。
    烟云版主的文字,在下已多次拜读学习了,好一个性情中人、好才气,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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