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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狼的话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黑狼    时间: 2010-7-9 08:41
标题: 关于狼的话题
本帖最后由 黑狼 于 2010-7-9 08:46 编辑

      关于的话题

    狼,哺乳动物,犬的演化者,性残忍,有过伤害人类例子,那是久远的偶尔的情形。人们对狼的畏惧不亚于黄金成色之99.9,说的玄乎了,信者却百分之百,像喝醉了酒的武松有几个,百分之零点九。
    在大自然的演化中,人类肆无忌惮地扩大“疆域”,一望无际的草原变成了良田,草原狼无处躲藏,提心吊胆地度日如年;茂密的原始深林响彻着伐木者的胜利歌声,深林狼四处逃窜,不得不在洞穴中延续后代,以防灭顶之灾;猎人们手端猎枪,贪婪地索取皮毛,炫耀英雄胆略……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乎,濒临灭绝的狼难觅踪影,只有在动物园欣赏之,并被参观者指指点点,会有人不屑一顾地说,该死的狼,你也有今天啊。
    人们似乎忘记了一个天然法则,没有动物,这个世界将是多么可怕,孤影单行,最终会孤独而死,死的连狼也不如,那是智慧的死亡。
    都说狼可怕,我信,有一个故事可以为我的言论作证。三年自然灾害之那一年,我的第二故乡北大荒虎城发生了一件令人毛骨悚然的事件,至今令我难以忘怀。一位工作队的女青年,才20多岁,完成了当天的工作,不愿意麻烦当地领导和老乡的特殊照顾,执意要徒步回县城,并说了,月亮高照,路途不远,一个小时就可以回府了。
    这一晚,月亮圆圆的,银光洒满大地,崎岖的道路两旁山水相间,树木和庄稼随着风儿沙沙作响,打破深夜的寂寞。
    姑娘哼着“社会主义好”的美妙旋律,深一步浅一步地雀跃前行,憧憬着美好的的未来,工作队任务结束了,就举办婚礼,然后生一大堆孩子,为祖国富强做贡献。
    行进了大约20分钟,突然,远方传来了嚎叫声,划破夜空,姑娘浑身打了一个激灵,神经立马紧张起来,她此刻才想起了众人的劝说,孤人夜行会遇到狼的,果真如此。
    姑娘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笃信人定能胜天。于是,在路边拾起一根枯木,扛在肩上,仍然唱着时代流行歌曲《我是公社向阳花》,勇往直前。
    嚎叫的那只狼,是一只“侦察兵”,一条假装瘸了腿的智慧者,它闻到了人腥味,尾随而来,姑娘走了多长时间,它就跟踪了多长时间。聪明的狼听见姑娘的歌声很是畏惧,久而久之,发现孤影单行,凭判断,它知道这是一个极好的捕猎机会。于是,它扯开喉咙,嚎叫起来,用人类听不懂的语言告诉远方的狼群,这里发现猎物,有美餐,快快来。
    狼群急速而来,紧随姑娘其后,在胆怯数分钟之后,向姑娘发起了佯攻。大胆的姑娘毫不畏惧,挥起木棍,驱赶狼群,并急速奔跑。疯狂的狼见她一个人,群起而攻之,将姑娘扑倒在地,咬的偏体凌伤。姑娘忍着剧痛挥舞着木棍将狼群第一次冲锋击退了。
    圆圆的月亮无动于衷,轻轻的风儿仍然在歌唱,瘸着腿的姑娘艰难地向县城挪动脚步,身后留下滴滴血迹。
    饥饿的狼群再次发动进攻,姑娘嘶喊着,挥舞着,又一次击退狼群。狼群没辙,并不是害怕姑娘,而是害怕姑娘手中的木棍。狼怕什么呢?一怕火,二怕锣,三怕木棍。正是这挥舞木棍,狼怕敲断了麻杆腿,暂停了疯狂的进攻,远而观之。
    正在这时,一个赶着马车的车老板路过此地,看见了倒着路边的姑娘,下了车,看个究竟。姑娘有气无力地说:“大爷,救救我吧,我被狼咬了。”
    车老板借着月光看清了姑娘的面容,又打量了一下穿着,判断是一位公家的人,于是贪婪地说:“救你可以,但不能白救。”
    姑娘明白车老板的意思,艰难地掏出了身上仅有的十几元钱和几斤粮票,递给车老板。当车老板接过钱和粮票时,顿生邪念,救一个快死的人,不是自找麻烦吗。再说了,荒郊野岭的,没人看见,她又不认识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溜之大吉吧。
    昧了良心的车老板,扬长而去。姑娘绝望地仰天长叹:天要亡我,我又奈何。
马车奔腾而去,片刻,大地一片寂静。狼群又得势了,嚎叫着扑向倒着血泊里的姑娘,撕扯着鲜嫩的肉体。姑娘拼命地挥动着木棍……
    突然,狼群四处逃窜。
    一位骑着除了铃铛不响到处响的破旧自行车的小伙子路过此地,看见路边有人,下了车,扶起姑娘。.当听说车老板的丑恶行径,义愤填膺,让姑娘等一会,就来。
    小伙子拼命追上了车老板,训斥了一顿,要回了钱和粮票,然后返回姑娘所在的地。他顿时傻眼了,除了地上一滩血迹、书包、头发、一块破旧的手表和几块人骨头,姑娘遇害了。小伙子后悔不已,风急火燎地返回县城,到县公安局报案。
    可怜的姑娘惨死在狼口,而真正惨死在那个车老板手里和处置不当的小伙子手里。
我儿时曾经生活在那个城市,听过老人们述说着这个就在当地发生的凄惨的故事,我深信不移,即使现在,我还十分憎恨狼这种动物。
    当年开垦北大荒的建设者们,唱过这么一首歌:北大荒好荒凉,又有兔子又有狼,就是缺少大姑娘……狼太多了,比人还多,那是它们的天堂,若不是人们涉足了它们的领地,它们怎么会攻击人类呢?那位姑娘就是牺牲品,人类是值得反思的。
    都说狼可怕,我又不信。成人那年,我曾又遇到过狼,那是离家不远的山坡下。相对而视,那只狼远远地看着我,我也远远地看着它,我斗胆大喊一声,那只狼逃之夭夭。后来,县城周围几乎看不到狼了,就是在深山老林伐木和在荒草地割草,再没有看到过狼的踪影。人太多了,没有人不涉足的地方,狼终究是还怕人的。


    在国际上有的“狼”比狼还可怕,那是人之败类,和平之敌人。
    “野心狼”,战争狂人。以德意志为轴心,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惨绝人寰的灾难,山河破碎,满目疮痍,死伤无数,血流成河。
    “霸王狼”,冷战时期的世界霸主。为了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我行我素。悍然发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以此为跳板,企图征服中国。以搜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借口,入侵他国,杀了王,占了地,还赖着不走。以打击“基地组织”和恐怖主义为名,不分青红皂白,滥杀无辜,妇女儿童也不放过。航空母舰四处游弋,国外军事基地遍地开花,间谍活动无孔不入,称霸世界野心永无止境。
    “恐怖狼”,制造血案和动乱的恐怖主义元凶。有臭名昭著“黑手党”、“三K党”、“光头党”,还有“基地组织”、各类邪教组织、以及形形色色的帮派,唯恐天下不乱,坏事干绝,丧失人性,无恶不作,是世界极不稳定因素之一。
    在社会现实中,有的“狼”比狼还可怕,那是形形色色的人。
    “贪狼”,疯狂敛财的人。此类人多见于官场上大大小小的“乌纱帽”,或某某国企公司的老大、老二和老三们,或县官不如现管的权力人。有的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恶意洗钱,中饱私囊;有的参加“俱乐部”高消费,别人出银两,自己享受;有的接受空股吃“份子”,在政策上给予馈赠者方便和优惠,损人害国;有的官匪勾结、警匪勾结,成了黑社会成员的保护伞,危害一方;有的监守自盗,捞足了成千上亿,跑到国外去,一去不复返;有的见钱眼开,给对少钱就办多少事,毫不含糊;还有的……
    “色狼”,践踏法律和违反道德乱性的人。刑事案件八大类案件中的强奸、轮奸罪,是危害社会的重大案件,摧残妇女,侵害人权,丧失人性,是打击的重点之一。那些卖淫嫖娼、调戏妇女、猥亵幼女、性骚扰妇女的案件,是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败坏社会风气,不尊正妇女权益,该劳教的劳教,该治安处罚的处罚,应绝不姑息。在道德范围内,包二奶、养情夫,找情人,说淫话,耍流氓,都是社会丑恶现象,遭人唾弃,应口诛笔伐。
    “黑心狼”,商品交换中算计消费者的人。制造假货、贩卖假货,牟取暴利,是不法商家、商贩的手段之一,害人不浅,尤其是那些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了有害物质的商品,且名牌商品,更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与草菅人命有什么区别。那些利用名人、明星们做假广告的商家、媒体,他们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赚钱,赚黑心钱!小小一个既不懂得医术又不懂得营养学又没有专业文凭的“张大师”,仅凭一个出版商包装的“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的歪理谬论垃圾书,把国人搞迷糊了,看病者一个挂号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当者无其数,还有那天价绿豆,给囤积者和消费者都开了一个大玩笑,有那么神奇吗,绿豆和茄子真能包治百病吗,果真如此,还要医生和营养专家干吗。某某电视台要收视率,忘记了职业道德;某某出版商面对媒体还振振有词,唯恐别人听不懂他的出版自由;能一夜暴富的“张大师”可能是最得意的,他打了擦边球,法律奈何不了他,即使再也没有人听他的忽悠了,但人家黑心钱已经赚到手了,恐怕几辈子也用不完。
    “财狼”,坑蒙拐骗、偷吃扒拿、抢劫、抢夺以非法手段获取钱财的人。据刑事专家分析和统计,这类涉财案件占了整个刑事案件的70-80左右,是社会治安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许多人对侵财案件恨之入骨,也许被偷过、骗过或抢过,有切肤之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是对治安状况和社会风气良好的一种评价。可现状不容乐观,稍有不慎,就有麻烦上身。人们最恨小偷和骗子,道理很简单,这些人渣好逸恶劳,无孔无入,以窃取别人财物为生,是社会的寄生虫。
    “网狼”,开设网吧骗取孩子们钱的人。你说大家工作都这么忙,那是为了养家糊口,有多少成年人整天泡在网吧呢。孩子们是单纯的,他们就觉得上网游戏有趣,一旦上了网瘾,难以自拔。公安部门有明文规定:网吧禁止未成年人上网。这是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保护性法规。同时又规定,距离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允许设立网吧,违者一律取缔。家长们拍手叫好。但是,有的网吧老板们与司法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深巷子里设网吧,以种种诱饵鼓励孩子们上网,赚黑心钱,坑害祖国的花朵,罪过啊!
    “恶狼”,以严重暴力危害社会的罪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首当其冲。以行业为掩护,划定地盘,控制某些领域,疯狂敛财,花天酒地,为非作歹,铲除异己,报复社会,杀人越货,无恶不作。重庆打黑案,触目惊心,此“狼”不除,何有朗朗乾坤。那些雇人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杀人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安宁,案子破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那些聚众斗殴、寻滋事的人,争抢好斗,以生命为代价走法律钢丝,害人害己害社会。
    “负心狼”,移情别恋的人。陈世美为了高官厚禄,飞黄腾达,考取状元后抛弃妻子,瞒天过海做了驸马。丑恶行径被败露后,仍不认妻儿,惹怒了皇帝,和世人,最终死在包拯的虎头铡下。封建王朝的法律,欺君是死罪。用现在的眼光看,不过是重婚罪,两年牢而已。当今社会,有人对妻子负心,就会有人指责或抨击,说他是现代陈世美,可见移情别恋的人多可恨。有的人能在生活困难的环境下,与妻子同甘苦共患难,唇齿相依,一旦环境变了,或事业发达了,就抛弃了糟糠之妻,分道扬镳。有的人在家里什么也不做也不问,妻子承担了一切,他自己却在外面沾花惹草,过着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有的人家里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白天是君子,晚上是小人,眼中哪里还有妻儿老小。
    “白眼狼”,忘恩负义的人。有的兄弟姐妹一大堆,却因赡养老人问题打起了官司,吵得面红耳赤,良心都让狗吃了。人都有老的时候,你老了怎么办,难道让你的子女也效仿你吗?上梁不正下梁歪啊。有的人当知道自己的身世后,抛弃养父母,一走了之。可曾想过,要不是养父母把你从路边是拾回来,还有今天吗?有的靠吃百家饭长大的,又在好心人的赞助下完成了学业,等自己事业有成了,却从来不回报恩人,好像别人对自己是应该的。还有的人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得到别人的帮助度过难关,当别人有求自己时,却是另一番面孔,以种种理由搪塞,生怕自己吃亏。

    偶尔吃人的狼,是可怕的,也是可恨的,只有将它消灭之。那些已经几乎没有藏身之地的野狼,它又没招谁惹谁,人类为什么不能留给它们一席之地呢?这个物种如果灭绝了,罪魁祸首是不是人类呢?
    那些披着人皮的“狼”,才是人类的大敌,形形色色,防不胜防。朗朗乾坤,法治天下,披着人皮的“狼”,危害社会,利剑终究会出鞘的,轻者教育可改之,重者蹲笆篱子,十恶不赦的见阎王,即使见了阎王,也要下油锅煎熬,永世不得翻身。
    狼,一种动物,它有自己可怜的空间,害怕人,你不惹它,何以见得它要吃人。
    披着人皮的“狼”,一种高智商的动物,比狼狠上一万倍,随时都可以人吃人。

作者: 海棠心结    时间: 2010-7-9 09:39
很有知识意义的文章。好好学学狼,人,就别做狼心狗肺的人了。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7-9 10:09
姑娘明白车老板的意思,艰难地掏出了身上仅有的十几元钱和几斤粮票,递给车老板。当车老板接过钱和粮票时,顿生邪念,救一个快死的人,不是自找麻烦吗。再说了,荒郊野岭的,没人看见,她又不认识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溜之大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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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性。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7-9 10:13
可怜的姑娘惨死在狼口,而真正惨死在那个车老板手里和处置不当的小伙子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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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伙咋那么愚蠢,叹,姑娘枉送一条人命。
作者: 淡淡一片云    时间: 2010-7-9 16:16
不怕狼出来咬人,就怕人皮狼心之人;前者即使恶毒也来的磊落,后者论狡诈阴险防不胜防。
作者: 远去的烟云    时间: 2010-7-9 16:20
初一看,我也想说《狼图腾》,因为是自己爱极了的一部小说。再看,原来是黑狼先生借此狼说“野心狼,霸王狼,恐怖狼,贪狼,色狼,财狼,黑心狼,网狼,恶狼,负心狼,白眼狼”,有时想想,叫他们狼,真是辱没了狼的一世英名。
  
  披着人皮的狼,才是最凶残,最可怕的!先生此言不虚!
作者: 杏子    时间: 2010-7-10 07:21
小时候狼进到大舅家的猪圈里偷吃过猪,我们吓得要死,后来到山上去拾柴火,一条狼在我们不远处的山腰一闪而过,但没有看清楚狼的样子;每到麦子快黄的时候,老人们说晚上绝不能出去,因为狼有可能就藏在麦地里。从小对狼,一直怀着深深的恐惧心理。后来在动物世界里看到介绍狼,才知道原来狼有那么好的团队精神,有那么专一的爱情,有那么机敏的头脑,有那么强烈的母爱父爱...忽然对狼就喜欢上了,喜欢上了那首《我是一只来自北方的狼》喜欢上了“七匹狼''的品牌,喜欢上了狼的精神。
    是啊,说狼凶残,其实想想,人什么动物不扑杀着吃?人比狼要凶残得多得多!尤其那些披着人皮的狼,才是最最可恶,最最让人需要提防的动物。
作者: 一号压寨夫人    时间: 2010-7-10 09:23
看过狼图腾吧!
作者: 小叮当    时间: 2010-7-10 11:03
这个小伙子是个白痴吧!真想敲他一扁担!那个车老板简直就不是人,太缺德了,他就没有妻儿子女了?他就没个需要人帮助的事了?愤怒——
作者: 竹林吹箫    时间: 2010-7-11 11:53
这狼吃人的事,还真的闻所未闻。:'( 好恐怖
作者: 野妞    时间: 2010-7-11 23:16
手边一本《狼图腾》
看到楼主这文,对着读一下
作者: 黑狼    时间: 2010-7-14 15:15
感谢朋友的点评,句句在理。
作者: 心止既岸    时间: 2010-7-15 01:08
与七楼有同样的感触,就不再复述了!
顶一个,正义的文字!
作者: 璐西Q    时间: 2010-7-25 14:36
人与动物之间

与其说,人比动物强大,不如说人比动物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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