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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恶不赦是王二 [打印本页]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0-6-24 17:28
标题: 十恶不赦是王二
本帖最后由 新解玉玲珑 于 2010-6-24 17:29 编辑

    《佛说十善业道经》里,把十善业道定义为“能永离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那么,民间传闻中的十恶不赦之罪,就是不脱离此十善,简言之就是“杀生、偷盗、邪淫、恶口、两舌、妄语、绮语、贪、嗔、痴”。


    论坛的众男女们,很多不是善男信女,他们喜杀戮,爱恶口,好男女苟合事,甚至于搬弄是非,两面三刀。三两个广受大家推崇的写手及灵珠子们,也大多脱不了贪嗔痴慢。论说在人间道里混,都是肉体凡身,浑点也没啥,十恶中犯上个三四恶,大不了将来堕落成个山神鬼怪,或者驴马龟虾,但有一个人是十恶不赦的,这人是王二。

    王二的十恶,天地你我都知道,王二自己对照一下,估计也得频点,咱就不详细解说了。但是不是十恶不赦的人,说的话就不叫人话呢?也未必,要看他说什么。孔夫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可见,就算明摆着王二明天要下地狱,可他说的话,咱也得认真听听,权当是警钟呗。

    王二高度评价了淫贼田伯光,杀人犯武松,大盗楚留香,崇拜之情,溢于言表。转而激烈批评了刘安亮、坏菜、高啸们龟息潜行,不坦荡,因为他们没有奸淫,没有杀人,没有偷盗,只是披着马甲骂了几句人。于是王二结论道,他们是虾公,因为他们做坏事还蒙着脸,真英雄当坦荡,做坏事要留名。

    龟息潜行,本来算是褒义词。自从神龟从洛水中驮出了洛书,国人对龟的崇敬之情,是仅次于龙了。龙生九子,大儿子叫赑屃,长得如鳖似龟,力大无穷,好负重,所以祖先们在宫殿、祠堂、陵墓这些极神圣的场合都用它来背负石碑。乖乖,那可了不得,据说触摸一下,能带来好运的。可见它本来就是个圣物,不然,自古就讲究忠孝节义的祖先们,怎么会让它在那些神圣地场合抛头露面?乍就不用王二驮着石碑呢?这道理,就跟不用祥林嫂准备供品一个道理吧?


    所以,王二写他们是龟息潜行的虾公,可见也并无恶意,算不上恶口。那么,什么才是恶口呢?就是爆小眼睛母亲的菊花一类才算。同学们呐,是不是刘安亮,坏菜,高啸这么骂过?好象没有,我只看见王二这么骂过,当然,骂的时候,也常披着马甲,刷得满版都是。据说他是真英雄,不是不披王二的主衫,而是被封了。可见,版主们真不是东西,怪不得王二要爆他们母亲的菊花了,必须的,因为他们让王二当不成真英雄,只能成虾公。

    可见,杀人不以为耻,偷盗不以为耻,奸淫不以为耻,正大光明的说出来,既能起教诲作用,又能表明自己是真英雄。而如果知耻地披着马甲,是要被王二们瞧不起的。君子坦荡荡,懂吗?所以君子上街要光着屁股,行房得选在广场,杀人得留下挑战书,大书上佐罗二字。啧,啧,我生也正当时,能闻到此等妙谈,不枉来人世一遭矣!

    所以,如果坏菜去写《鸡鸣狗盗传》,高啸去写《蛆游记》,建议王二去写《地狱旅行记》吧,但王二下了地狱能不能回来?让佛祖说话吧。我佛慈悲。

    子曰,知耻近乎勇。我佛一直在说,莫作恶。

作者: 五月草    时间: 2010-6-24 17:47
好文!
又一种说法。
作者: 杨逍逍    时间: 2010-6-24 18:02
王二是个不学无术的家伙。
作者: 五月草    时间: 2010-6-24 19:51
王二的文字还是很耐读的!我实事求是的说。
但需要说明的是,王二的马甲是杜阿康哦。
作者: 风飘飘    时间: 2010-6-25 08:26
本帖最后由 风飘飘 于 2010-6-25 08:27 编辑

玲珑家是开砖厂地:lol
作者: 如水骄阳    时间: 2010-6-25 09:14
不是说这个就是骂那个,天天扯老婆舌,不够恶心人的{:1_110:}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0-6-25 10:21
不是说这个就是骂那个,天天扯老婆舌,不够恶心人的{:1_110:}
如水骄阳 发表于 2010-6-25 09:14
:lol 舒小惠,你会读文章么?我很有些怀疑你的水平了。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0-6-25 10:21
玲珑家是开砖厂地:lol
风飘飘 发表于 2010-6-25 08:26
嗯。可是今年效益不好哦。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0-6-25 10:22
王二的文字还是很耐读的!我实事求是的说。
但需要说明的是,王二的马甲是杜阿康哦。
五月草 发表于 2010-6-24 19:51
是。水平差的咱也不砸,咱就看其可塑才塑一塑。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0-6-25 10:23
王二是个不学无术的家伙。
杨逍逍 发表于 2010-6-24 18:02
老实说,他的文字比较有趣儿,但立意比较低。
作者: 新解玉玲珑    时间: 2010-6-25 10:23
好文!
又一种说法。
五月草 发表于 2010-6-24 17:47
呵呵。反其意而用之。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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