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裸体,在殿堂是艺术;在小巷是流氓;在大街上是神经病~ 黑寡妇 发表于 2011-1-31 21:04
欣赏您的高见!在下果然抛砖引玉也!嘿嘿!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1-31 21:12
黑寡妇 发表于 2011-1-31 21:18
按照潜规则,一,回帖;二,恭祝您新春快乐! {:1 ...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1-31 21:21
同样的行为,你那是以地方的不同分高尚、低俗。 要以人来分呢,裸体,在美术家口中叫人体艺术,在 ... 魔鹰 发表于 2011-1-31 22:28
至于所谈'小事',其实乃无事造就的理由,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有不需言明的约束 ... 风飘飘 发表于 2011-2-3 17:16
一转眼读完了十年书。 阔了多年 发表于 2011-2-3 18:02
握手再握手,过年好过年好!亲人啊!又送花又端咖啡的,感动啊。 风飘飘 发表于 2011-2-3 17:50
分析的很精当. 新解玉玲珑 发表于 2011-2-4 13:21
跪求潜规则 河北解放 发表于 2011-2-23 10:14
班门弄斧,惭愧! 山野散人 发表于 2011-2-23 13:06
谦虚啥也,散人,给他摆摆,摆摆。 风飘飘 发表于 2011-2-2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