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打孩子绝不是我们炎黄子孙的专利。我去年也写过一篇小文介绍因为一位议员提出议案拟禁止“打(孩子)屁股”在法国引起的争议。当时法国民意调查机构TNS Sofres就此进行了民意调查,在民意调查中有一个问题与鲁豫有约的问题一样是:“你打过孩子屁股吗?”有67%的法国人的回答是Oui(是),尽管其中有46%声称只是“偶尔”(exceptionnellement)打一下,只有2%的法国人承认“经常”(souvent)打孩子屁股。有45%的法国人认为该打屁股的时候还是要打一下,这是引导孩子“尊重权威”的一种方式。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的夫人也出来表态:Quand un enfant est odieux, une bonne fessée ne lui fait pas de mal(对一个调皮捣蛋的孩子,打一家伙屁股不会疼的。)
有道是存在就是合理的,这打孩子的事有什么合理之处呢?口说无凭,最近美国密歇根州大学Calvin College in Grand Rapids心理学教授Marjorie Gunnoe女士在Society for Research in Child Development(儿童发展研究协会)主办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发表了一项研究成果。首先要说明的是,在美国,2004年儿童法(Children’s Act)允许家长对孩子实行合理的体罚,条件是这种体罚不会伤及孩子并留下任何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