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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视点:康日新与七千万欧元 [打印本页]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0-4-8 17:10
标题: 明视点:康日新与七千万欧元
本帖最后由 闲散之人 于 2010-4-8 17:12 编辑

明视点:

                                                                  康日新和七千万欧元

    最近看到一些网站和媒体披露出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康日新因为严重违纪被查处。

    据这些媒体披露,在康日新被查出后,在他家的阁楼上,搜出欧元现金总数高达七千万,这笔相当于七个亿的人民币的巨款是足以令人震惊的。唏嘘之余不禁要问,就算查处了康日新,那么这笔巨款他到底是如何敛财敛来的?这显然是一个问题。而且,如此之巨的巨款,怎么会,怎么可能如此从容不迫的走进康日新家的阁楼?

    这仅仅是一个管理的漏洞么?是,又肯定不是。康日新如此疯狂的敛财,首先肯定的是他有所谓的“财路”,而他权力的魔杖也为他肆无忌惮的敛财提供了客观的保证和来源。有一个话题我们绕不开,那就是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康日新还曾经是中纪委委员,这是一个什么版本的“潜伏”呢?中纪委大概也会为此而感到“不好意思”,自己的内部居然有这样一只硕鼠。

    曾经看过重庆打黑的时候,据说是锒铛入狱的文强受贿的钱财大概有两千万,堆了一堆,而疯狂的文强在康日新面前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不值得一提。掌握着中国核工业最新兴命脉的康日新如果不是疯狂到极致,被机械而刻板的德国人忍无可忍而举报,是不是他家阁楼上的欧元还要继续上涨?

    很不幸,康日新依然不是个案,这样的事情依旧层出不穷,尽管我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意志都很坚决,依然无法阻挡类似于康日新这样的“馋猫”,一次次伸出的爪子。我是一个数学不太好的人,对七千万欧元的概念,以及换算成七个亿人民币的壮观始终处在一种猜想之中。但是,我知道一个事实是,如果这七个亿不在贪官康日新手中,如果这七个亿能给老少边穷地区,我相信那一定是一个足以解决温饱的了不起工程。

    事实上康日新案也再一次让我们不能不直面于一个企业,一个集团总公司,一个老总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残酷现实。“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若干场合提及的一个严肃的话题,当权利失去制约的时候,当权利失去监管的时候,必然会出现康日新这号人物。

    我不认为康日新是一个个案,而且我认为他只不过是太多太多的贪官污吏之中的“翘楚”而已,数额巨大,触目惊心,令人瞠目,无言以对,或许这样惊愕的字眼,用在我对康日新案的表述上并不算过分。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看到康日新在任期间的一些“语录”,一并摘抄如下:

    “我可以大胆地讲,我在重大决策上没有什么闪失。”

    “我这一辈子都在为核事业做奉献,如果我退休时,大家评价说,康日新在这个位子上是不谋私利的,我就很欣慰了。”

    “我当时给自己有一个要求,我说我是大海里面的小船,随着风去漂,但是我有一个自己的理念,要永远做好自己应该完成的任务,不要考虑别的事情,组织上把你派到这儿了,分担给你责任,你就应该做好。”

    引用到这里我不知道是该笑还是哭了,这太“可口可乐”了。

         尽管我们都善良的期待着,不要再出现下一个康日新,但是,谁敢说没有呢?



                                                                                  2010
48日星期四



作者: 小不点儿    时间: 2010-4-8 18:26
看来是选择专心写字了。
作者: ccet321    时间: 2010-4-10 12:04
又一個新聞報道啊?:lol
Learn Mandarin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4-10 13:43
我感觉我们国家富了,官们也跟着富了,甚至豪富。
闲散,假如,我只是说假如啊,假如您也为官一方,敢保证自己面对送上门来的钱财,如柳下惠般处之泰然,巍然不动否?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0-4-10 14:11
真不敢保证,也需我能弄一亿四千万欧元呢,你的意思就是我们谁都不能免俗是吧,嗯,猫守着鱼要伸爪子,是本性是吧?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4-10 14:22
本帖最后由 马樱花 于 2010-4-10 14:35 编辑

我说的是缺乏对官员们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防范措施。
猫蹲在放着鱼的盆子跟前,你再三告诫它,不许偷腥!。。。有效吗?
如果你把鱼盆上面罩个罩子,猫能杂样呢?。。。想吃无处下嘴呀。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0-4-10 14:29
其实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既然猫不能不偷腥,那么就要从措施入手防止它偷,现在的问题在于措施也有,而且看起来很先进,但是,依然有猫在肆无忌惮的偷,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作者: 闲散之人    时间: 2010-4-10 14:31
退一步说,康日新这个案子其实很蹊跷的,据说是因为德国方面受不了他的血盆大口和出尔反尔,而愤怒举报。其实我一直在想,这老小子也真够有“种”,七千万欧元这么一笔巨款,他拿到手没想到会被烫么?
作者: 马樱花    时间: 2010-4-10 14:38
有时候吧,我觉得贪污一旦开了头,就像小姐过了初夜以后,已经不在乎羞耻与嫖客的资质,那些官员们已经忘记了什么叫受贿底限什么叫烫手山芋。
郭德刚说,你敢死,他就敢埋。
推而延之,你敢送,他就敢收。
作者: 那些花儿    时间: 2010-4-13 09:55
我说的是缺乏对官员们有效的监督机制和防范措施。
猫蹲在放着鱼的盆子跟前,你再三告诫它,不许偷腥!。。。有效吗?
如果你把鱼盆上面罩个罩子,猫能杂样呢?。。。想吃无处下嘴呀。
马樱花 发表于 2010-4-10 14:22
樱花好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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